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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称不堪妻子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遭驳
发布时间:2012-11-13 11:19:46


     本网讯(胡应军)   一男子因无法忍受妻子实施家庭暴力,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淦林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淦林诉称,其与被告杨红婚前缺乏了解,经常吵架,没有夫妻感情。被告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且总是跑回娘家,对小孩不理不睬。2012年3月18日被告与原告母亲吵架、打架,并用石头砸伤原告,故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小孩由其抚养。庭审中被告杨红表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应当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本案中原、被告虽偶因家庭琐事、婆媳关系吵架、打架,但双方之间无剧烈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且考虑到小孩尚小,如离婚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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