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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沿子人民法庭为采棉工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2-11-27 10:17:07


     本网讯(刘登贤)   11月6日,新疆精河县法院大河沿子人民法庭干警经过多方调解,化解了发生在大河沿子镇布然村的一起拾花工群体纠纷,7名四川籍拾花工拿到应有的劳动报酬欣然返乡。

  9月27日,他们与大河沿子镇布然村王建民达成协议为王建民拾棉花,约定从当日起到棉花采摘完,按每公斤2元算账,且到结束时王建民再另付每人路费400元。10月17日双方因劳务费的结算发生争执,王建民就将这7名拾花工赶出家门,并拒付劳动报酬。这7名务工人员举目无亲、居无定所,只好找到大河沿子镇政府寻求帮助,然而通过镇政府领导、司法所多次与雇主王建民协商、劝解、疏导,但双方仍僵持不下,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最后决定走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纠纷。

    接到7名拾花工的起诉状后,大河沿子法庭立即着手采取果断措施,对雇主王建民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以此督促其积极履行支付拾花工劳动报酬的义务。同时法庭干警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和镇领导商量给拾花工做出了三项承诺:一是如果7人愿意继续拾棉,镇政府将派专人安排他们食宿、劳动,报酬、待遇和其他人一样;其二,如果愿意回家的,镇政府可以马上联系车,送他们去火车站;三是无论去留,都将全力保障大家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随后,人民法庭立即通知被告王建民到法庭,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开庭审理和庭后调解,经过充分的说理,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经过结算,王建民当即将7名拾花工的工钱2.7万余元全部付清。

  每年的棉花采摘期,采棉工应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劳务工在对接受劳务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务工待遇等情况有疑问的情况下,请务必咨询当地的司法所或劳动部门,切勿相信个别人的一面之词。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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