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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过度劳累猝死 孤苦母女诉村委会索赔
发布时间:2012-08-24 09:48:43


     本网讯(陈田田)   家住北京密云县某村的郭某在一次早起清运垃圾过程中突然胸口疼痛,后请假回家休息,还没得及回到家里就已经倒在了家门口,再也没有醒来。因为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郭某妻子王某将雇佣郭某作保洁员的某村委会诉至密云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

    原告郭某的妻子王某诉称,今年56岁的郭某与妻子、女儿共同生活在密云县溪翁庄镇某村,因家庭困难,无经济收入,郭某被村委会聘用为村内保洁员,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540员,村委会为郭某每年缴纳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2年7月10日早6时30分左右,郭某照常清运垃圾,在搬运废物的过程中,郭某突然感到胸疼,呼吸困难,因疼痛愈演愈烈,郭某在7时50分许请假回家休息,走到家门口却无力进门,手捂胸口,躺在家门口石板上。妻子将其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突发性心脏骤停一小时,导致心源性猝死或是心肌梗死。

    王某认为,郭某是因工作量大,过于劳累,导致身体不堪重负,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村委会作为郭某的雇佣者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一进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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