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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正己”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基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2-11-21 09:18:17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推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这是党的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的新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治”与社会发展进步,与人们期待、向往的“小康”,与民主民权民生融为一体。司法公信,是推进法治的基础,是司法文化的根基,是法院文化的活力。司法公信,更是法官文化的内涵和养成。法律颁行和司法制度确立之后,司法的认同与公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司法行为,法官的司法行为来自于法官自身的对法文化和法官人格的解读与实践。

  司法权是党的执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掌司法权的法官自然是国是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法律的本身是“集众思、广忠益”的公理规则,司法权的行使和权威,在于对社会活动具有的引领、规制之能和对社会所产生的公信力、强制力。法官就是这种公信力、强制力的“二传手”,法官心中的法律文化就是演绎司法公信,追求自己的司法行为价值就是追求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用先进的、充满法治活力的司法公信文化为“推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添砖加瓦,为法治中国的小康社会建设而尽职尽力、卓有成效的工作着。法官职业自身价值,往往体现为一种“正人”、“格物”、“评判”和“公正”、“公信”的法官职业文化。这一价值的实现,法官当以“子帅以正”作为一种文化修养来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子帅以正”,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可谓至深之理。温家宝总理在会见新当选的香港第四任特首梁振英时,借《论语》中季康子问政于孔子之典故勉励梁振英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是对其为官从政寄予一种期盼和厚望,又是对每一个领导干部、普通公务员的深情寄望、提醒、鞭策和激励,也是对广义“公信”文化的一种古今解读和弘扬。法官与其它公务员相比,既有国是管理的“政者”之务缘分,但更具特色的是一门依法获得、深谙法文化、独具专业特长的职业,与“政者”的“官”又有其别。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在于处矛盾纠纷、是非曲直激烈对抗之中依法衡平各方利益、解决纷争、化解矛盾、修复裂痕而又要令人信服的特殊职能的体现。法官职业决定法官必然要进入矛盾纠纷的漩涡,去厘清是非曲直的泾渭,再做出合理合法的裁判,且让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法官若子不帅正,何求司法行为的公正与公信?

  “子帅以正”,是法官文化养成的根本途径。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官是应用法律的“正人”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正人先正己”,是千年古训,是历史宝贵经验的积淀,是中华民族优秀先进文化的结晶。为官者要人拥戴,正人者得先正自己。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官必须把“正己”作为“法官文化”的内涵,把“正己”与“司法公信力”刻在同一坐标上,并致力于终生养成,使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习近平总书记率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采访十八大的中外记者见面时告诫我们,“打铁还需自身硬”。法官欲“正人”,当然应取值“子帅以正”。法官的职业生涯,就是在社会成员之间因权益、矛盾、纠纷发生不平之“鸣”时,根据法律的规制、事情的理路、人们的共识、公平的法则、中肯的审美去调整法律关系和衡平冲突着的各方利益关系,做出具有公信力的裁判。这是法官的职业水平和“正人”能力,更是法官应当“子帅以正”的一种文化养成。为官者,“其身正,不令而从”;做法官者,“其身正”乃令人息诉服判之魅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之本钱,法官文化养成之途径。

  人们对法官职业的褒扬,是敬仰法官为公平正义的使者,是对司法公信的崇望。法官依法做出的裁判,旨在彰显法律权威、引领法治、化解纷争、案结事了、促进人和。实现这样的效果,公正裁判、理正服人乃是本源之道,也只有法官一身正气,才能运用法官自身具备的综合文化元素作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司法裁判。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霍姆斯大法官曾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中国司法实践表明,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的正确实施。“经验”、“正确实施”是法律的生命,而反映出的是法官司法活动中的一种特质的文化养成,承载着的是司法的公正文化和司法的公信文化。正是这种文化突显法官职业的神圣,获得人们对法官职业的褒扬,法官也因此成为公平正义的使者和法律的化身。基于“经验”和“正确实施”这一法律生命的依归,法官当时时事事、生生息息“正己”修身,常念“子帅以正”之古训,积“正人”之经验,在司法实践中以规范的司法行为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用自己有限的才智力量书写无限的公平正义的使者和司法公信力文化。

  公信与公正,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官矢志不渝的追求。“公信”之寓意,为公在先而后有信,无公则难令人信。公正、公开、公平是“公”的基本要素,体现在到法官的司法审判活动中,就表现为“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这三个最基本要求,也是法院文化最直观的体现。司法公信建设,就是要确保实体公正,实现每个法官办的案件都是经得起历史检验、人民群众信服的公平案、公正案,都能为社会提供正确和权威的法律指引;司法公信建设,就是要每个法官办案都确保程序公正,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把公平、公开、公正贯穿到每一诉讼环节;司法公信建设,还要每个法官都自觉地塑造和维护公正形象,规范司法行为,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全面体现于司法办案中,全面实现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都公开展示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公正司法的多维法律文化内涵。

  万事万物、任何时候,人总是决定的因素。人,又总是文化的创造运用和传承者,法官就是法院文化和法官文化的建设者和应用者。实现司法的公信与公正,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法官是主体,法官目光向内、恪守“子帅以正”,以公信文化砺志,矢志不渝地追求司法的公正与公信,法院文化建设就既能找到重要的支点,又能激发出强烈的向心力和巨大的推动力。法官群体率先“正己”,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推进公正司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历史新起点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就能化作人民法院和全国法官的自觉行动和生动实践。选择了法官职业,就是立志公正司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只要法官终生“正己”,不染尘埃,司法公信力不但有稳步提升的坚实基础,而且司法公信就定能积蓄成推动社会进步、倡导社会文明诚信的法律文化。

  法院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结构框架和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载体。法院文化的大厦,以法官“正己”、“正人”的“经验”积淀、升华、传承为根基,枝繁叶茂才能大树成荫。法官群体的每个成员,都时刻以“正己”来涵养滋润自己的特质文化,都时刻把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展示自己的职业文化来修学,法院文化建设的落足就更实,绽放的法院文化之花也将更加灿烂。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多元集合、永续发展的系统工程。法官的“正己”文化,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支撑之一。法官队伍综合素质稳步提升,审判质量才能整体提升,司法公信力就有望全面提升。法官“正己”的文化修养,是提高综合素质的基因培育,在于法官自觉倡导、演绎和实践“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的千年古训,在于法官对公正公信文化理念的坚韧不移,在于法官司法实践中对“夙夜在公”的切悟和诠释。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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