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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为法治建设插上隐形的翅膀
作者:汪金勇 发布时间:2012-11-30 11:16:39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勾画了“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样一幅美丽蓝图,这是我党站在新起点对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新期盼。回顾我们国家这十年来的法治进程,可以说是“十年历程,法治中国的崛起”,因此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细品十八大报告,全文都贯穿着“法治”的理念与精神。
在这次会议上,我党第一次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司法公信建设问题,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面对当年复杂的环境,司法公信力一直是困挠我们法治建设的一大障碍。“社会要科学发展、人民要安定和谐,”司法公信力就必须站在第一线,为整个社会保驾护航。这次党站在全局出发的角度,将司法公信力提升到国家建设层面上来,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考虑。 现阶段,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正走向“深水区”,未来的步伐必须在有框架结构的前提下才能顺风顺水,所谓摸着石头过河,那么这些石头就是我们所需要的框架,要想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过程中经受住各方力量的摧残,法治保证必不可少。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则是法治得以成长的根本前提。十八大中多次提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加强司法公信建设”,都是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百年目标”。 十八大报告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提出各级政府“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但是司法得不到全社会的认可,权力得不到法治的约束,这一切都必将是空谈。为此,此次将“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念写入报告正是为了提升法治的高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全社会能看到司法的阳光照射的是每一个人,就像《宪法》所说的“人人都在法律面前平等,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法律或者凌驾法律之上”。司法公信力得到提高,这种思维也才能深入人心,做到将法治“入脑入心”。 要想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我们所需要的不仅是勇气,更需要在工作中用实践来践行。党和人民期待“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作为法律的守护者,作为维护人民利益“最后一道防护线”,法院任重而道远。要想让法治成为人民所热意接受生活方式,提升司法公信力则是我们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抓住重点,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此次报告是在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这也是我们当前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中心任务。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宣示了我们党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这四个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之所以将“法治”提升为一种治国理念,目的是要求法治能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让我们能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院需要牢牢把握这样一个主旨,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都要时刻谨记这一当前重点任务。 其次是将“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做到位。整个十八大报告都贯穿着“亲民、爱民、为民”的精神内涵,法院需要“想民生之忧、谋民生之福,解决好人民最关心的问题”,避免矛盾的扩大,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滋生。我们党一直以来都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法院作为一个为民服务的机构,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优良的司法服务也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努力方向。十八大提出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此法院需要坚持以转变工作作风为重点,以健全完善便民诉讼措施为手段,以维护和实现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巡回大审判、下乡大走访、社会大调研”以及“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遇到矛盾,需要认真对待,快速反应,及时处理,保质保量完成,唯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让人民相信法院是真心为民服务的机关。 第三是要坚持能动司法。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中肩负着重大职责。能动司法理念要求人民法院在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法治性的基础之上,更好地体现人民司法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因而,它与人民法院既往的司法理念是并行不悖、一以贯之的,是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以及实际中所发生的问题,适当的进行调整会促使事情变得更加简单容易。法院只有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积极适应形势变化,才能切实加强司法应对,努力为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这正是我们所需要达到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第四要认真学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凝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法院工作做到实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认真地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实践”不仅是政法系统要开展的一项重大的活动安排,更涉及政法干警的理念和意识层面,涉及思想深处对我们自身职业的一种认知、反思与定位。我们需要在认真地学习十八大报告的内容,“忠诚于党,为民服务,公正办案,廉洁奉公”,唯有心中有一把“尺子”衡量我们工作是否做到位,也才能在心里紧紧的记住自己的使命。 最后就是法院自身建设。“法律不被信仰,就如同虚设”,十八大报告多次提到司法公信力,一个国家法律如果得不到全社会的认可,法治治国将是一座空中楼阁。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当将审判业务作为工作中心,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将一件件案件做成“精品”,做成“铁案”,禁得起全社会的质询与审查,并做到司法公开,让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条捷径。法院队伍建设是法院自身建设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不断提升法官的业务能力水平以及职业道德素养,加强工作机制的创新,始终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才能培养一批素质过硬、思想坚定、能力放心的法官队伍。法官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办案,赢得全社会公众的认可,将会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十八大报告的精神意义深远,需要我们用更加的勇气,更大的决心去实现。我们相信只要按照十八大报告的工作布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公平享有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必将成为法治建设的一双隐形的翅膀。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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