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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重在“五公”
作者:胡乡荣   发布时间:2012-09-26 16:31:50


    随着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的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已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除了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树立司法公信的外部环境问题,根除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不上诉要上访、不申诉要申冤等“老不信”不正常现象外,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公信建设的主要力量,从当前来看应着重从内部入手,狠抓内部审判管理,提升法官队伍素质。

    司法公信,笔者望文生义,公信公信重点在“公”,只有“公”才会有“信”,重点应做到“公心、公开、公道、公正、公认”这“五公”,从这“五公”入手来检视并做好我们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公心”我理解就是为公之心,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公心”是解决法官思想根源问题,也是解决法官价值观问题,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全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最主要目也就是培养政法干警的“公心”意识,作为守护正义的人民法官更应当怀有一颗赤诚的“公心”,只有树立“公心”意识,才能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公心”的对立面就是私心,做好审判工作不能存有半点私心,否则肯定导致不公或遭受合理质疑;“公心”也是一种责任心,是对人民、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心;“公心”更是一种事业心,是对审判事业负责的敬畏之心,同时,“公心”也要求我们增强对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和对法院、法庭的集体荣誉感,作为法官要学会自尊,尊重自己的崇高职业,看重自己的名声气节。

    “公开”就是要实现“阳光司法”,切实做到审务公开,要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知道、懂得法院所做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做到“公开”,除了按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一定要公开外,一要加大法官的释法释疑工作,耐心细致地解答解释当事人的存疑问题,及时消除当事人心中的不解和疑惑;二要通过“公众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庭审、视察法院等活动来宣传法院工作,让法院工作公之于众;三要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强化司法民主;四是案件的内部管理公开,要加强案件的同步监督管理,对问题案件查找原因及时通报。

    “公道”是一种为人处事的品质和作风,更是法官应该具有的特有品质和作风。“公道”就是要求不偏不倚,作风严谨,为人正派,最终做到公平合理。要做到公道,首先要加强法官自身修养,弘扬法官正气,从内心深处培育法官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的气质。其次要注重细节,从细节入手树立法官公道正派的形象,如着装严谨、庭审规范、业外约束,不该说的话不能说,不该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该要的东西不能要,不该做的事不能做,做到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处事公道。

    “公正”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工作好坏的最终评判标准。“公心”、“公开”、“公道”都是实现公正的基础,都是为实现公正所作的辅垫。除了这些外,要实现“公正”目标,还必须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要有准确适用法律、耐心释法讲理、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必须加强审判业务学习,加大法官业务培训力度,认真组织法官学习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提高法官精准适用法律的能力,使法官既有德又有才。另外要强化法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强化群众观念,深入群众了解第一手资料,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群众看得惯的行为释法讲理、执法办案,把法律人性化,把艰涩难懂的法律融入群众工作中去,体现法律的温暖,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公正就在身边。

    “公认”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工作的终极目标。工作做得好不好,我们说了不算,群众说了才算。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在老百姓眼中,官司有输赢,所以法院办案在当事人眼中往往总会有一方不满意,所以从当事人角度来讲要做到“公认”就比较难,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尽量坚持调解,尽量以调解、和解、协调方式结案,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实现诉讼双方共赢的理想效果。而且“公认”不仅局限于当事人范围,而应定位于社会公众,所以我们要得到“公认”,不仅要公正办案,而且要加大宣传,特别是要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互动,直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个案,加强法院工作舆情引导,努力让打了官司的人知道法院的公正,没有打官司的人也知道法院的公正,争取最大限度的“公认”。

    司法公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孜孜以求的永恒目标。司法公信道路漫长,但是,为了司法公信,我们就必须从自身做起,做到“公心”、“公开”、“公道”、“公正”、“公认”,为司法公信建设添砖加瓦,努力推进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建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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