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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法院巧用“慧心”化解健康权纷争
发布时间:2012-11-20 13:23:48


     本网讯(通讯员 卢宝尚)   “谢谢你们法官,要不是你们用心进行和解,我们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得到赔偿款。”2012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在执行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巧用语言攻心策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拿到赔偿款后,黄密父女俩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不停道谢。

    2010年5月14日,黄密在回家的途中,与同学韦逢嬉戏玩耍,黄密左眼被同学用石灰膏射中,也没有到医院治疗,也没告诉奶奶。第二天,奶奶发现黄密左眼红肿,叫回了在广东打工的黄密父母。但是治疗不及时,黄密的左眼医治无效而失明。

    事件发生后,在与韦逢父母就赔偿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黄密一纸诉状将韦逢及其父母诉至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万多元。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韦逢的父母赔偿黄密经济损失30000元。韦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池市中院,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韦逢父母在2012年7月15日前赔偿黄密经济损失22000元。调解书生效后,韦逢的监护人没有自动履行义务,黄密向都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疏导,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的监护人召集到一起,就情、理、法三方面做思想劝导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韦逢的父母当场赔付22000元给黄密。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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