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向银行借钱不还 连累担保朋友帮还钱
发布时间:2012-11-07 15:00:02


     本网讯(通讯员 黄加寿)   11月3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该县某单位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扣划该单位职工陈过房、温伟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用于偿还借款人陈云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石城县支行的借款。

    2010年11月20日,陈云以经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石城县支行借款10万元,陈过房、温伟为陈云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届满后陈云归还了部分债款本息,尚欠57000元本金及其利息未归还而成讼。2011年10月29日石城县人民法院经调解,陈云、陈过房、温伟同意在2012年6月30日前归还尚欠本息。但期限届满三被告仍未履行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得知借款人陈云因负债较多已离家外出下落不明,而保证人陈过房、温伟系该县某单位职工,仍在单位上班,且有固定工资收入。经执行法官多次催缴无果,遂于2012年11月3日依法作出裁定,每人每月扣划工资1000元用于偿还借款,并于当日向其工作单位协助执行通知书。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