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7套房“一女多嫁”引争执 三年纠纷终调解
发布时间:2012-11-07 11:45:01
本网讯
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一房多卖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黑龙江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典当公司)诉称其于2006年12月7日与被告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房产公司)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房产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的17处房产,并已全额缴纳购房款532万元,要求该房产公司交付17处房产。该房产公司虽认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事,但认为双方只是以买卖房屋合同的形式进行借贷,故只同意按照购房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利息返还借款,还表示诉争房产中大部分已另行交付他人冲抵欠款,双方要求分歧巨大。办案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刻着手查封涉案的17处房产,并多方位、多渠道开展走访调查,了解到该房产公司所言非虚,该住宅小区“一房两卖”、“一房多卖”的比例很大,且部分诉争房屋确已有人入住。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典当公司为证明双方系商品房买卖关系举示大量证据,被告房产公司虽主张双方系抵押贷款关系,但未能举证。办案法官敏锐地察觉到此案的特殊性,如果简单地依照举证情况支持原告诉请,势必在执行中引发严重冲突,不但无法案结事了,反而会引发多重矛盾纠纷甚至是群体事件。办案法官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着手进行艰难的调解。因双方分歧过大,原、被告两家公司彼此之间缺乏信任,调解工作始终处于拉锯状态。 今年年初,此案纳入到该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范围,院长办公会听取专项汇报后,提出了明确的指导原则,指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作为包案领导进行督促、协调,并由民二庭庭长带领办案法官一同跟进案件调解。首先,着手研究案件调解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的症结:一是被告房产公司“一房多卖”多时,一直相安无事,致使原、被告双方对此案的重大社会影响认识不足,故双方在谈判中始终坚持己见,不肯让步;二是原、被告两家公司认为案件到了法院,就不用着急了,就算无法和解也能拿到法院判决,故对协商谈判都不够积极主动;三是原、被告均委托代理人出面协商、谈判,由于没有实质决策权,很多分歧之处都无法在谈判中当场定夺、解决。 据此,该院有针对性地调整了调解方案,一方面向双方代理人明确提示诉讼风险,分析该案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后果,通过代理人促使公司负责人正视此案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由包案领导、民二庭庭长共同做双方工作,推动一直始终处在幕后观望的双方负责人当面协商,并针对分歧提出具体调解意见。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以其案外房产抵给原告,交付完毕后,原告即提交了撤诉申请,这起历时3年的一房多卖纠纷也画上了完满句号。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