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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多出陌生“妻子” 房主状告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2-10-31 13:44:05


     本网讯(敬志鹏)   孙某某未婚时买的商品房,房管部门产权登记时,未严格审查,登记其“妻子”的信息。他多次找房管部门撤销该登记无果。近日,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顺利化解了这起因房屋产权登记造成的行政纠纷。

   孙某某未婚时买了商品房,委托代理人帮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在办理过程中,代理人误以为孙某某已婚,便随意填写了其“妻子”的相关信息。该县房管局也未严格审查就为他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孙某某结婚后,发现房屋产权登记信息的错误,与妻子杨某某多次要求房管局撤销房屋产权登记并重新登记房屋产权,几年时间一直无果,孙某某和妻子杨某某遂诉至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并庭审后,建议对孙某某夫妇的房屋产权进行重新登记。最终,该县房管局与孙某某夫妇达成一致意见,对其房屋产权进行了重新登记,孙某某夫妇也提出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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