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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认识三天登记结婚 婚后两天离婚
发布时间:2012-11-01 16:55:12
本网讯(通讯员 吴坦骏)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结婚二天妻子便离家出走而导致离婚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韩超与被告韦春离婚。
2009年11月,家在外地的韩超经人与凤山县的韦春见面。在家人的催促下,刚认识三天的两人便到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结婚登记第二天,因一些琐事,双方意见发生了分歧,争执不下韦春带上双方的结婚证便离开韩超家。此后,双方没有来往,也未再见面。韩超未与韦春未共同生活,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韩超认为,妻子韦春对自己根本没有感情,双方结婚仓促,婚前互不了解,婚后没有同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被告韦春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理应相互信任,共同建家立业,履行夫妻义务。双方经他人介绍仅认识三天后,便仓促结婚,婚后被告韦春在与原告韩超办理结婚登记后不辞而别,至今未归,之间没有相互联系和来往,根据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现状,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韩超与被告韦春离婚。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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