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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田间地头的法庭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呼晓茹   发布时间:2012-10-31 10:02:19


    2008年,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倡导全省法院要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提倡法官要脱下法袍,深入田间地头、工矿车间、学校社区巡回办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用亲民、爱民之心向百姓传递法律的温暖,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

    鹤壁市鹤山法院深刻领会张立勇院长的指示精神,认真研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坚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工作原则,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深入群众中走访、调查、调解、开庭,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取得了良好成效。三年来,该院民商事、刑事案件巡回审判率分别达到45%和35%,参加案件旁听人员达2万余人次,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巡回审判点  便民机制方便群众诉讼

    鹤山区位于鹤壁市北部山区,辖区内一些村交通不便,有些村落一天才能等来一班公交车出山,群众打官司往往跑好几十里才能来到法院。针对这种情况,结合辖区地理面貌,我院在姬家山乡的姬家山村、张家沟村,鹤壁集乡的前蜀村、西马驹河村、石碑头村设立了5个巡回办案点,方便群众诉讼。巡回审判点设立了,挂上了牌子,固定了工作机制和人员,群众打起官司更方便了。不仅可以在家门口开庭、观摩庭审,还可以等待上门立案,可以不出家门就把纠纷解决,群众为巡回审判点的设立叫好,我们也将为民、利民、亲民的工作宗旨延伸发展。在巡回审判点的工作中,我们总结出“一二三”工作方针,即:每个巡回审判点设置一名联络员、发放便民卡、审判监督信息卡两卡、每月巡回审判不少于30件。工作机制的建立,工作方针的实施,使巡回审判工作日益规范化、人性化。

    年分四季  巡回审判季季服务群众

    巡回审判,是一种乡土模式,有着亲切感和质朴的民风在其中。真正了解民情、体察民意,为民办几件实事,是巡回审判工作的应有之意。在巡回审判工作中,我院结合村居实际,适时来到群众中间,调解、勘验、调查、开庭,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为民承诺。春耕了,我们躬身下行,不耽误农民时间;夏季天热,我们有办公用车,比当事人方便,来到现场,为的是让当事人减少诉累;秋收忙,我们送法到田间,体味农忙时节的辛苦与不易,将法庭开到家门口;冬来了,冒着大雪来到村民家中,立案、调解。暖冬送温暖,我们送的不仅是钱物,更是和谐与稳定。

    事事有因  巡回审判着力解民难题

    纠纷千种万种,巡回审判工作的覆盖面越来越宽。邻里隔墙起纠纷,我们进村调查原因,实地勘验,多次在村调解,终始反目成仇的邻居重归和睦;老人无人赡养,状告几个子女不孝,为宣扬传统美德,我们到村委会开庭,一面释法析理,一面劝说当事人要尊老爱幼,近两个小时的努力,案件调解结案,当事人感动得掉泪,旁观群众纷纷翘指称赞,村支书表示:这真是一场生动的法制课;六旬老人闹离婚,一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两年有余,诉至法院后,双方在法庭见面,争吵谩骂不断升级,积怨较深,法官想方设法打听到双方亲属的地址,多次到亲属家家访座谈,然后来到两位老人家中,一次次促膝调解,像亲人,像儿女,了解了案件情况及双方现状,对他们的婚姻做了理性的分析,经过多次上门调解,两位老人协议离婚并合法分割财产,案结了,法官心中的结没有解,法官在调解后多次回访,看到老人离婚后都过上了幸福的晚年生活,法官们终于放心了;因为地处偏远,到法院立案不容易,一个电话打到立案庭,立案庭干警立即上门立案,从源头做起,真正把便民利民落实到位。

    注重调解  巡回审判着力化解矛盾

    巡回审判是更加贴近群众的一种解决矛盾的方式,而调解则是化解民间矛盾的一种最重要的手段,两者有效结合,能够释放出更大的能量。我院在巡回审判工作中,首要的工作方式就是就地调解,在田间地头、在群众家中、在社区村委会,在既能方便群众又能做好法制宣传的地方,运用各种调解手段,总结调解经验,充分发挥亲属、朋友、单位领导、居委会及村委会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将调解工作做细做透,真正化解社会矛盾,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近日,鹤山区人民法院刚通过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姬家山乡某村的村民王某某等四人因不赡养父亲,被自己年迈的父亲告上法庭。鹤山区人民法院姬家山法庭受理该案后,迅速了解案情,多次到老人及其四个子女家中走访。得知,由于两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常年生活在女儿家中,但女儿家庭困难,老人心中不忍拖累,在多次找两个儿子索要赡养费无果的情况下,无奈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轮流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并承担相应医药费用。在长期的巡回审判工作中,法官已经感觉非常灵敏,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最好的社会效果是怎样的,法官立刻有了办案思路,到村中调解此案,应该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的最佳做法。

    2012年6月20日上午,顶着炎炎烈日,在老人所居住的村庄,调解工作持续了三个小时,法律的震慑、人情的压力、村民的助阵,法官的耐心,使被告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父亲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四被告轮流照顾原告王某的生活起居,并分担王某的医药费用。

    调解结束后,200余名旁听群众的掌声经久不息,感动于法官的为民做主的工作,感动于法官敬业的工作精神。实地调解,将法律与人情宣讲到群众心中,切实起到了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效果。

    法制宣传  巡回审判生动直观普法

    张立勇院长说过:巡回审判是把法庭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整个法庭的审判过程,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真正实现阳光审判,提高法庭审判的公信力,同时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道德伦理教育,一举多得。在我们的巡回审判工作中,不乏这样的典型案例。相邻关系纠纷在村里开庭调解,使村民们广泛接受法制教育,懂得如何知法守法,如何与邻居和睦相处;赡养、抚养、离婚纠纷在当事人所在地开庭,法理情理道理交融,使旁听群众真正接受了一次法制及道德伦理教育;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肇事罪、抢劫罪到案发地、学校开庭,深入浅出的法律知识、遵法守法的法律常识,以其直观生动的形式教育了旁听群众。春雨润物,巡回审判正是在贴近群众、直面群众的交流中,将法律的雨露播洒到人民心中。

    多元机制  巡回审判实现效果多赢

    运用多元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项系统工程。鹤山区人民法院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多元司法手段,集合群力共同承担起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取得明显成效。我院搭建诉讼网络,网络遍及乡镇司法所、村居民调组织、社会法庭等,通过业务指导、共同下村办案,以典型案例指导民调员及社会法官,使他们参与巡回审判过程,或参与调解、或观摩旁听、或共同调查,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努力将多元司法手段与巡回审判有机契合。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协力巡回审判,法院资源得到有效使用、群众诉累得以减轻、指导民调及社会法庭工作更加直观具体、社会矛盾真正消化在了萌芽状态,真正得以化解,实现了效果的多赢。

    三年来,鹤山区人民法院秉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为民理念,多角度、多举措、多创新地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鹤山这片乡土气息淳朴的土地上,牢固筑建了巡回审判这项民心工程。“身在三尺法台,心系四野民生”,鹤山法院人将不懈努力,深化干警群众观念,在审判工作中脚踏实地的走群众路线,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承诺。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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