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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法院规范巡回法庭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05 13:51:36


     本网讯(通讯员 胡亚群)   为落实司法为民,实现巡回审判制度化、规范化,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制度若干规定》,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

    巡回审判的范围。包括交通不便的山区案件;一方当事人因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属于赡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债务纠纷等常见案件;及就地巡回审理能够有效宣传法律知识促进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的其他案件。

    巡回审判的方式。采取“马锡五审判方式”即驻地巡回与流动巡回并重的方式进行巡回审判,并强化主审法官的释明责任,尽可能地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驾驭庭审,确保庭审和谐有序。

    巡回审判人员构成。巡回办案应至少配备一名审判人员和一名书记员参加,且尽可能邀请当地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巡回审判的程序。按着即收即立,即立即审,即审即结的原则,定期在巡回审判点开展立案、调解、开庭等工作,开庭时遵循庭审规范,严格审判流程。

    巡回审判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巡回审判责任制,将各法庭巡回审判情况纳入庭室和干警年终目标考核,同时加强对救济当事人的救济力度,加强与基层民调组织的沟通、协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自今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巡回审理案件49件,涉案标的58.4万元,调解率达79%,结案率达91%,无一案件超审限,无一案件涉诉上访,获得了社会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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