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文珠)
9月23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法院在博尚镇,开庭审理了因非法采煤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约有近二百余群众旁听了庭审,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被告人周文丛,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间,未经批准,私自使用挖掘机在其所租赁的承包田内将土壤层剥离后非法采煤,并占用他人部分承包田用作运煤道路,造成数量较大耕地丧失农作物栽种功能,相邻地段出现明显的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特征,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被告人对其行为予以认可,但没有认识到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法庭审理后进行了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于被告人的行为为何触犯法律,大部分群众包括被告人都不是很明白,审判长在“以案释法”环节进行了详细讲解,针对群众提出的“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罪应如何量刑”以及“被告人身体不适合狱中服刑应怎么处理”三个问题作了解答。庭审结束后,临翔区电视台对旁听群众进行了随机采访,他们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件的审理,现在也明白了在承包田上开采煤炭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
由于存在暴利,不少投机者顶风作案,非法开采煤矿,使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受严重破坏,给监管带来了难度。此次在“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中公开庭审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一起典型的不懂法而违法犯法的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群众遵纪审法,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