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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法院:巡回法庭进村组 阳光司法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2-10-22 10:20:25


     本网讯(通讯员 田文忠)   时下正值冬早蔬菜上市之际,为方便农民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云南省元谋县法院黄瓜园中心法庭结合阳光司法“百千万”活动的开展,扎实推进巡回法庭进农村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日,一起因生产用水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云南元谋县黄瓜园镇牛街村委会河东村民小组以调解方式圆满审结。

    本案原告起某某与被告文某某均系元谋县黄瓜园镇牛街村委会河东村农民。起某某是该村生产用水管理员,负责管理全村农户从机井抽水灌溉庄稼的记时和收取水费等工作。2012年6月29日15时许,文某某和同村村民陶某某相继来到抽水房找起某某要求抽水浇地,当时起某某不在抽水房,经文某某多次电话催促,起某某说自己正在朋友家打牌,一会儿就来。文某某等待大约1小时之后,仍然不见起某某的踪影,一怒之下,文某某从同伴陶某某手中夺过锄头砸开抽水房的房门,准备抽水。此时,起某某赶到现场后,发现抽水房的房门被砸开、门锁被砸坏,就与文某某论理,二人因此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文某某将起某某打倒在地,并用口咬起某某胸部,被同伴陶某某拉开后,文某某又持木棍、石块追打起某某,导致起某某头面部、胸腹部、腰腿部等多处受伤,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右眼玻璃体浑浊”。经司法鉴定:起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后期治疗费为人民币1000元。之后,起某某多次找被告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均被拒绝,无奈之下,起某某将文某某诉至元谋县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文某某赔偿原告起某某各种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3167.24元。

    9月19日一大早,元谋县法院黄瓜园法庭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冒着毛毛细雨驱车赶到河东村,现场组织开庭巡回审理此案。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县法院还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政府综治专干和案发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干部、人民调解员进行庭审观摩,100余名群众闻讯前来参加旁听。当天8时30分,庭审工作正式开始,此次庭审工作持续3个多小时,通过法庭调查、辩论、质证等程序,然后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文某某赔偿原告起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600元,原告起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庭审结束后,巡回法庭针对当天的庭审工作发了60份问卷调查表,征求旁听群众意见及建议。在场群众纷纷称赞说:“巡回法庭就是好,我们老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以打官司,这真是服务群众到家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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