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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职能 服务全局 为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郑建林 发布时间:2012-10-25 09:41:52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党中央在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矛盾、新挑战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最近几年,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紧紧围绕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市委、市政府“三个战略定位”、“四大一高”战略、“十六字”目标,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全力推进“三农”整体工作上台阶,城乡群众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湖滨区委书记杨方成在今年召开的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搞好规划,认真研究工作方法、措施、机制等问题,确保工作取得成效。作为法院的院长,要按照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意识,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加快推动统筹城乡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把握中原经济区建设政策机遇,加快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就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更新思想观念。 要充分认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湖滨区十二次党代会明确了“十二五”期间 “科学实施三大战略,着力打造四大经济板块,强力推进为民工程,全面提升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生建设和党的建设,努力构建开放富裕和谐宜居的新湖滨”的工作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为湖滨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保障,面临机遇和挑战,我们要结合区情实际,立足现有基础、特色、优势和潜力,进一步明晰“把握‘两个统筹’(统筹经济社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投身中原经济区和“四大一高”战略中来。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统筹城乡发展对我区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把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任务,使法院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心、同力、合拍、同步。在工作中要切实增强服务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感。统筹城乡发展是通过改革创新来实现的,改革创新必将带来观念大更新、社会大变革、发展大提速、利益大调整,必将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新挑战、新任务和新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紧围绕建设城乡统筹发展改革试验的总体要求,找准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增强工作实效,努力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二、把握中原经济区建设政策机遇,加快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就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强化服务保障作用。 在中原经济区建设背景下,司法机关在统筹城乡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转型期内相对滞后的规则体系与社会诉求之间的冲突;二是随民生改善期待的提高与权利意识的觉醒,新类型案件急剧上升;三是案件复杂程度加深,专业化要求提高,审理难度加大;四是群体性纠纷增多,复杂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涌现,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纠纷的途径亟待拓宽。所以要进一步拓宽能动司法的路径: 一是要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前提条件。法院要紧密结合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的社会治安形势,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努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以案讲法、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等各种形式,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是要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统筹城乡改革试验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发展。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确保统筹城乡改革试验政策的全面落实。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的审判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利用。要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破产、改制、重组和公司股权等纠纷,促进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要在保障民生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作为服务城乡统筹、促进社会和谐的着力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严格依法审理劳动争议纠纷,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和劳动报酬的案件要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及时有力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健全执行机制,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千方百计提高执行兑现率,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使逃避债务的当事人受到应有制裁。要高度关注群众诉求,深入开展“开门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处置措施不力,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是要在服务中心工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服务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法院妥善处理主动服务与被动司法的关系。要主动思考统筹城乡改革试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主动参与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的政策研究制定,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要深入研究城乡统筹改革发展政策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和纠纷,积极寻找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增强司法审判工作服务城乡统筹改革试验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把握中原经济区建设政策机遇,加快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就要大力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人民法院要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做群众利益的捍卫者。“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在服务城乡统筹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法院必须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进一步完善立案告诉立案“一站式”式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网上立案、远程立案和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电话预约上门立案等做法,为群众诉讼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要通过加强诉讼指导、推行繁简分流、开展巡回审判、落实审判公开等方式,引导当事人理智行使诉权,提高诉讼效率,降低群众讼累,增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要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弱势群体、特困企业,依法减免缓收诉讼费,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无法执行兑现、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在做好以上三方面工作的同时,人民法院就要不断适应形势需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通过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努力提高广大法官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努力解决人民法院在服务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人民法庭的建设,努力打造适应城乡统筹改革试验需要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 总之,在服务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人民法院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效。要及时报告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城乡统筹改革试验中的重大社情民意和突发事件。按照新的形势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更好地把握中原经济区建设政策机遇,加快推动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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