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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信,须夯实“两个基础”不动摇
作者: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袁宪伟 发布时间:2012-08-09 09:28:35
司法公信,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我深感司法公信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升,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新任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主题培训班上的讲话再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意义,立足法院自身,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经过这次新任院长的学习培训,笔者深刻认识到,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是一个综合性大工程,需要完善体制、落实司法的宪政地位,需要推进阳光司法、增强司法与公众的良性互动,需要情理并重以理说法、增强司法的说服力,也需要舆论氛围、规范新闻舆论监督,但是,人民法院的自身建设还是最重要的,须夯实“两个基础”不动摇。 要提高法院干警综合素质,夯实司法公信的队伍基础不动摇。要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大力培植法院精神文化,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塑造法官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尊荣;要着力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建立学习常态机制,大力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警司法能力;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司法廉洁教育,特别要用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警钟长鸣,洁身自好。 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夯实司法公信的核心基础不动摇。公正司法是法院公信力建设的关键之所在。要坚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抵制一切形式的说情风,抵制一切妨碍司法公正的影响和干扰,抵制一切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这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办案,坚守公正底线,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真正做到刚正不阿、铁面无私;要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严格规范法官审判行为和办案工作程序,完善问责、考评、纠错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把好审判质量关,切实防止执法不严、裁判不公;要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案件监督把关作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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