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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三抓”司法技术辅助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2-10-19 08:59:55
本网讯(通讯员 付会清)
今年以来,为扎实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河南省汤阴县法院从抓管理、抓效率、抓监督三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质量,为审判、执行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为迅速处理案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针对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活动越来越多的问题,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决定成立对外委托职能管理部门。今年四月,该院报县编委成立了司法技术科,专门负责全院对外委托工作,并发文要求全院对外司法鉴定、评估等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同时,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司法技术科为副科级部门,科长为副科级实职,极大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规范对外委托工作,该院根据上级法院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流程,把好审查关、委托关、交接关,严格操作程序;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档,建立鉴定档案,档案的封面、目录、案件移送表、确定鉴定机构笔录、对外委托表等全部制定格式化样式,保证对外委托工作的质量、效率。 在案件审理、执行期间,司法技术科与业务庭室联动配合,只要当事人提出的司法鉴定、评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由业务庭直接通知技术科,技术科工作人员当即到场协商或随机确定鉴定机构,办理鉴定、评估等对外委托事宜,所需材料由业务庭室移送。此举极大地缩短了法院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的时间,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减轻了群众的诉累。 在内部监督上,该院要求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鉴定、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程序进行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更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监督,确保廉洁公正执法。在对专业机构的监督上,该院要求专业机构不得私自收受当事人送交的材料,不得单独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专业机构不能按时完成委托工作的,终止委托,收回委托材料及全部委托费用,并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专业机构,一年内不再向其委托。今年以来,共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170件,实现了件件无超期、无违规、无投诉,有力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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