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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提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2-09-18 09:08:41
本网讯(通讯员 贾成宇 张宏)
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增强干警严格执法、廉洁办案意识,河南省永城市法院采取多项措施,把错案追究制度落到实处,预防错案,提高审判质效。
增强错案追究意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增强干警错案追究意识,使干警明确错案追究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干警秉公执法、严格办案的自觉性。 明确错案追究对象。应当追究责任的错案为:法官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对于案件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从而导致裁判、执行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此外,对于错案中涉及的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直至清理出法官队伍。 严格错案追究程序。设立错案追究委员会,发现错案时,经错案追究委员会集体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案是否属于应当追究责任的范围,如果属于,则由错案追究委员会向院长提出对有关法官进行错案追究的建议。 细化错案追究责任。一经确认为错案的案件,除依法对错案进行纠正外,由监察室立案调查,对因吃请、受礼等徇私枉法行为及因渎职造成错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等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一年内造成两件以上错案,情节严重的调离审判岗位。同时,对于造成错案的不同情况,由审判员、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庭长、分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就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承担相应责任。 强化案件跟踪监督。以审管办、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为中心,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季度对所结案件进行评查,发现审判人员在工作中,有工作不细心造成错案或枉法裁判的,责令责任人及时整改,并严格追究办案责任。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错案监督员,设立错案监督电话,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查证,根据具体情况,依照错案追究制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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