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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法院“点对点”管理实现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发布时间:2012-10-12 15:25:25
重庆市江津法院围绕二类地区“进三争二”奋斗目标,结合实际探索“点对点”管理模式,实施动态管理,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与年初相比,在全市法院2012年1-9月审判质效初评情况通报中综合指数排名从二类地区第4位上升至第2位,从全市法院第26位上升至18位。
一是管理主体“点对点”。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强化院庭长管理职责、修订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形成审委会、审管办、立案庭、审监庭组成的管理“主动点”,负责对审判质效进行管理和服务;形成业务部门、办案法官组成的管理“互动点”,通过每月质效分析会等及时反馈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各项指导调控意见,最大限度提升审判质效。 二是态势分析“点对点”。充分利用审判管理系统,注重统计分析,善于从数据中发现问题。立案庭负责对收案情况进行日监控、周通报,对影响收案均衡的动态及时反馈审判办。审监庭负责案件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影响结案均衡的动态及时反馈审管办。审管办全程监控审判流程,并根据全市法院质效情况,逐项分析、纵横对比数据和排名变化,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评估研判。 三是整改落实“点对点”。审管办结合部门意见和全院实际提出建议,经审委会定期研究后出台指导意见逐点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工作内网、短信系统发布整改意见,提高全院干警质效意识。将审判质效指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对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等涉及多部门的指标严格落实审判部门的督促履行责任。上诉、抗诉案件加强与上级法院及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第三季度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改判发回重审率指标与第二季度相比分别下降0.97、0.029个百分点。 四是考核奖励“点对点”。对部门结案数、业务条线质效指标、案件评查、文书校核、归档数等审执动态实行周通报、月分析、季度回头看。强化分管副院长对审判质效的重视,明确部门负责人为审判质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把分管副院长与部门负责人在每月质效分析会上的讲评落到实处。将部门审判质效与部门工作经费挂钩、个人审判质效与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并根据质效指标权重动态调整业绩考评办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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