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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原移民局正副局长等四人贪污受贿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8 16:59:28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2012年10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贪污、受贿案,被告人黄章玮、黄源祥,分别为原田林县移民局正、副局长,在2007年龙滩水电站田林库区移民期间数次骗取淹没补偿款达二百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源祥、黄章玮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此外,被告人罗期文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骗取补偿款;被告人卢思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经审理后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罗期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卢思盛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庭审查明:一、2007年间,与田林县旧州镇平林村的杨永章、黄志雄、杨志文(三人已被判刑)在龙滩水电站田林库区小平塘屯至达华屯淹没征地进行到补漏阶段,为骗取淹没补偿款,虚构事实,骗取补偿款253260元各人私分。二、2002年12月底,与原田林县建设局退休干部罗世祥、黄正良(二人另案处理)为了得到龙滩水电站田林县库区淹没征地补偿款,虚构事实,共骗取补偿款769880元各人私分。三、2001年3月10日,与乐业县逻沙乡党雄村岜歪屯的杨序滔(另案处理)、百色市移民局的韦应能(另案处理)骗取龙滩水电站库区淹没征地补偿款783480元各人私分。四、2003年间,与百色市移民局的韦应能、乐业县同乐镇的廖义来(另案处理)骗取龙滩水电站库区淹没征地补偿款, 1662914.4元私分。五、2003年11月间,被告人罗期文认为自家的杉木林地补偿面积少,就对卢思盛等人行贿,相互勾结,虚增补偿地亩数,骗得补偿款2016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章玮、黄源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相互勾结,在龙滩水电站库区淹没征地补偿工作中,共同采用虚列补偿项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被告人黄章玮、黄源祥、罗期文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章玮、卢思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期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5000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章玮、罗期文分别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源祥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告人卢思盛犯罪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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