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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权收受贿赂 惩治犯罪荡涤腐败 重庆綦江法院集中宣判三起职务犯罪案件
作者:徐贤飞 发布时间:2011-08-09 14:53:42
近日,重庆綦江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三起职务犯罪案件,分别对被告人熊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杨学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秦昌齐犯介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对涉案赃款予以追缴。该院及时准确审理和集中宣判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烈原系重庆市煤监局渝南分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2000年9月至2009年8月,被告人熊烈先后担任重庆煤监局黔江工作站站长和渝南分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分管黔江区、石柱县等区县境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安全培训等工作。期间,被告人熊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石柱县、万盛区、綦江县境内多家煤矿企业贿赂共计16万元,并为这些企业在煤矿安全行政处罚、安全培训等方面谋取利益。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学林原系綦江县隆盛镇兽医站站长。兽医站因改建工程,欠刘德荣工程款。2008年12月,刘德荣因急需资金,遂找到时任兽医站站长的被告人杨学林要求支付工程款。杨趁机向刘索要12万元好处费,刘答应其请求。此后,杨学林先后以私人资金支付刘德荣18万元工程款,刘向杨出具了30万元领款单。兽医站向杨出具一张兽医站借到杨私人公司綦江某惠农公司30万元的收据。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兽医站先后通过转账或支付现金方式归还惠农公司本金26万元和利息21979元,均由杨本人打领条领取。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昌齐原系重庆煤监局渝东监察分局副调研员。2005年4月,重庆某煤矿老板杨某兄弟为了在煤矿事故处理中得到关照,遂找到曾任重庆万盛区煤监局总工程师的被告人秦昌齐,并请求通过其关系找到时任重庆煤监局渝南分局局长王西平(已判刑)帮忙关照。杨某兄弟交给秦昌齐50万元以转交王西平。2005年5月至6月,秦昌奇先后送给王西平17万元,余下款项由秦、王二人共同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6万元,应以受贿罪论处,唯其有自首和一般立功情节,并上缴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杨学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他人贿赂,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了受贿罪,应从重处罚;唯其案发前已退还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秦昌齐明知他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积极与受贿人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传递受贿款,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介绍行贿罪;鉴于其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重庆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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