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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村官贪污受贿4万余元获刑
作者:何兆美 发布时间:2012-07-30 15:22:40
正义网江西7月23日电(通讯员 何兆美)由江西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市湓城街道办瑞丰村原村主任胡某某贪污、受贿一案,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查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胡某某在担任该市湓城街道办瑞丰村村主任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违章建筑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村违建罚没款11000余元,利用协助市政府巡查违规建房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1次非法收受邱某、徐某某、肖某某等人33000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违章建筑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村违建罚没款11000余元,利用协助市政府巡查违规建房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1次非法收受邱某、徐某某、肖某某等人33000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了贪污罪和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胡某某案发后积极退还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瑞昌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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