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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区社保局受贿系列案集中宣判
作者:王志峰 发布时间:2011-08-09 14:44:09
8月5日,重庆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受贿系列案件,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被告人陈雪松、刘平、武辉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雪松原系重庆市沙坪坝区社保局参保管理科科长,主要负责企业职工和个人养老保险的审核管理等工作,2007年至2010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核企业职工和个人养老保险时,先后收受多家企业好处费共计358000元。 被告人刘平原系重庆市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待遇审核科科长,负责该科全面工作,并具体负责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月支付计划的核定;工伤就医特殊情况审核;工伤、生育协议医院管理;工伤职业康复管理;相关业务的信访答复;待遇审核科各项业务复核等工作。2007年至2010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好处费共计130620元和价值2115.4元的金手链一条。 被告人武辉系重庆市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参保科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企业补交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资料的初步审核、补缴金额的计算和资料存档等工作。被告人武辉在办理审核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雪松、刘平、武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雪松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武辉有立功情节,且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雪松、武辉、刘平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来源:
重庆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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