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武陟法院“五个强化”实现庭审“五个提升”
发布时间:2012-10-18 11:01:10
本网讯(通讯员 王莉莉)
为深入推进“两评查”活动互查抽查阶段工作的扎实开展,河南省武陟法院针对庭审工作提出“五个强化”,真正实现庭审工作的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
一要强化庭前准备,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庭前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撰写庭审提纲、预判争议焦点、检索相关法律法规等,做到对当事人信息和案件的基本事实有所了解,对庭审过程的大致走向,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测,进而在庭审中驾驭全局。 二要强化庭审程序,提升司法威严。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严格遵守程序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因追求效率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形下轻易放弃重要的庭审环节;把“法官中立,控辩平等”的审理模式真正体现在庭审活动中,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参与、平等对话;注重司法礼仪,法官、书记员必须着法袍或制服,佩带法徽,法官着装应统一,不得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适应的饰物,庭审中应当举止端庄,仪表整洁,精神饱满,专注庭审,杜绝各种不雅动作。 三是强化职责分工,提升综合庭审能力。审判长要发挥主导作用,合理掌握和驾驭庭审程序的每个环节,强化审判长对其他合议庭成员庭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责任;合议庭成员高度重视庭审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是非责任的平台作用,案件承办人主动沟通汇报庭审情况,合议庭其他成员集中精力参与庭审,做好提示审判长、协助处置庭审突发情况,切实克服陪而不审的现象;书记员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庭审事务工作,做到记录得当、详略适宜、层次分明。 四要强化证据运用,提升当庭认证率。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依法进行证明责任分配;对当事人在庭前提供的证据,结合案情及当事人的争议,对证据做出初步判断,并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用证据还原案件基本事实;对经过当事人举证、质证的证据,无论采信与否,都要当庭公开理由,做出回应,对当事人提供的超过举证期限,但足以影响案件定性或主要事实的证据,依法审核,慎重认证。 五要强化法律释明,提升审理效果。合议庭成员及时、适当地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尤其是弱势方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有助于在形式公正的前提下,最大化地追求实体公正,确保庭审平衡。在确保庭审质量的同时,针对实践中带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抓住时机,就案说法,为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埋下伏笔,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认真落实以上五项举措,武陟法院在全市法院“庭审评查”互查抽查阶段取得优异成绩。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