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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开审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案 涉案17人
发布时间:2012-10-16 15:41:57


1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黄小果 摄
1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黄小果 摄
     本网讯(通讯员 许宜况 黄忠影 黄小果)   被告人罗某生、方某育、黄某势等7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罗某登等14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周某升、韦某宏、陆某飞、陆某彪4人涉嫌同时构成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两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涉案人数达17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2年10年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案发地群众近200人参加旁听庭审。

    家住田东县作登瑶族乡登高村那旺屯的被告人周某升与同乡登高街上的被告人方某育因赌博引发经济纠纷,两人于2011年9月20日13时在作登大桥附近展开“舌战”,气愤之下方某育将周某升殴打致嘴角出血。当日14时许,周某升找到同屯的被告人罗某生、陆某飞、罗某识(另案处理)等人坐一辆面包车持木棍、砍刀去到方某育家门前,欲殴打方某育,被方某育的妻子罗某在门口拦住。随后,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并把双方带到派出所达成调解意见。17时,方某育离开调解现场行走至乡政府附近时,周某升纠集人马手持木棍拦截并追打方某育直到一家办酒席处,公安民警及时赶到把周某升等人劝回。但到了18时许,周某升再次纠集被告人陆某飞、罗某登、陆某彪、罗某识(另案处理)等三十多人持砍刀强行冲进方某育家将一台自动麻将机砍毁。

    2011年9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方某育在那一家办酒席处以那旺屯人欺负作登街上人为由,煽动作登街上的群众集资购买刀具。方某育自已出资2000元,连同村民集资1980元,共计人民币3980元交给家住登高街上的被告人黄某势购买刀具。当日19时许,黄某势将购回的5把“大沙刀”和45把“开山刀”用车运到方某育家门外分发给作登街上的群众。9月22日晚上,方某育组织几十名群众手持砍刀在作登街上的桥头附近等候。不久,经方某育和周某升的挑衅,被告人罗某生、陆某飞、陆某彪、罗某识携带一支仿真枪机、两支改装的射钉枪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作登街上,与等候在桥头处的作登街上群众械斗。随后,被告人韦某宏手持一支装好钢珠的射钉枪前来支援罗某生等人,并朝人群中开了一枪,击中罗某信、陈某安、钟某兴、李某望。在斗殴中,双方均有人受伤。经法医鉴定,陆某彪、罗某生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陆某飞、李某望、陈某安、钟某兴、罗某信、李某行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09年以来,作登瑶族乡那旺屯、高寨屯等群众因向作登电站所要补偿未果,多次前往电站阻止发电。2010年1月1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周某升、韦某宏、陆某飞、陆某彪、罗某登、周某敏、罗某进、罗某命、罗某光以作登电站补偿未果为由,替那旺屯出气,伙同本屯被告人罗某章、罗某护、罗某升、周某来、罗某玖、陆某明、陆某登(后两人另案处理)等数十名群众冲到田东县作登瑶族乡作登电站坝首闸房里,持钢钎、镰刀、砖头等将闸房内正在使用的电动机、配电箱、柴油机等设各和供水房的门窗、床铺、椅子等生活用品砸毁。之后上述人员又将石头、杂草、树枝等物扔到电站的引水渠中,致使作登电站无法正常发电,造成作登水电站直接经济损失32390元。作登水电站因此原因还停止生产发电5个多月。案发后,被告人韦某宏、罗某命、罗某光分别于2011年9月23日、12月10日、14日自动向田东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罗某章、罗某升、罗某玖、周某来分别于2012年6月5日、6月8日到田东县公安局投案。

    这起涉案人数多、社会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村民15人、作登街上2人。为了加强值庭警力,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抽调了百色市各县(区)法院司法警察准时到田东协助庭审的安保工作,田东县武警中队也抽出官兵前来相助,整个庭审持续了半天。田东县人民法院将择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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