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因讲“江湖义气”聚众斗殴致人伤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5 15:40:42
本网讯(通讯员 汪启链 尹倩)
男子因讲江湖义气,帮兄弟的忙,参与聚众斗殴,造成他人受伤,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2012年11月24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彭林有期徒刑三年。
因被告彭林的江湖兄弟郭良(已判刑)与江小勇(另案处理)、肖小伟(已判刑)存在过节,2010年12月29日晚,双方在电话中约好在井冈山市龙市镇会师纪念碑后见面,随后郭良准备好一把勾刀、三根铁棍,驾车搭载被告人彭林、尹小辉(已判刑)、谢小欢(另案处理)、刘小玮(在逃)从鹅岭赶往龙市镇。而肖小伟、吴小江携带二把砍刀前往会师纪念碑,因久等不到,肖小伟、吴小江二人便搭乘江小勇的车离开会师纪念碑,当车子行驶至龙市镇欣荣超市时,发现了郭良的车。肖伟、吴习江下车手持砍刀向被告人郭良的车冲过去,被告人彭林手持铁棍,郭良、尹小辉等人也拿着勾刀、铁棍等工具下车跟肖小伟、吴小江互殴,殴斗中郭良、肖小伟、吴小江等人受伤,双方逃离现场。经井冈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良、肖小伟的伤情均为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良与肖小伟因言语不和,争强好胜,邀集多人,持械斗殴,被告人彭林持械参与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林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