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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法院执行出利剑 限制“老赖”出境
发布时间:2012-10-15 11:01:38


     本网讯(通讯员 储卫文 汪竟)   2012年10月9日下午,长期在外的被执行人钱某匆匆感到江苏省宜兴法院,主动将 30多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一下子了结了三起中止执行的案件。

    2011年1月,钱某因拖欠盛某等三人借款未按期归还而被告上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钱某归还盛某等三人借款30多万元,但由于其长期在外做生意,就连家中父母也不知其行踪,案件执行存在巨大困难,一度陷入僵局。在多方寻找无果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宜兴法院对钱某采取了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仅仅两天后,承办法官就接到了钱某亲属的电话,表示钱某已在赶回宜兴的途中,愿意配合法官履行裁判。原来,钱某在外地从事个体经营,因为业务长期往来于港澳之间。法院限制出境的措施一出,就好比铁链绑住了钱某的双脚,使其寸步难行。无奈之下,钱某只能“认栽”,主动到法院了结执行案件,以求解除限制。

    今年以来,因执行案件急剧增多,为克服执行难,2012年8月30日起,宜兴法院执行局对“涉案标的在一百万以上且同一被执行人涉案三起以上”的被执行人一律实施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措施实行以来,宜兴法院一方面加强措施实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扩大宣传范围,起到广而告知的效果,受到案件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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