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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大力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剑指“老赖”
发布时间:2012-09-21 15:35:21
本网讯(通讯员 韦宪)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法院推行五项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式,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强扣工资款,剑指“老赖”。
9月20日,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林某、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俩被执行人连带清偿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合计62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向俩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两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中,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林某长期外出、去向不明;被执行人师某在平乐县平乐镇供电站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对被执行人师某此种规避执行的行为,该院依法裁定扣划被执行人师某每月工资收入1500元。同时通过其单位领导做通师某思想工作,使该案最终执行和解结案。 近年来,平乐县财政局积极主动协助法院执行局代扣执行案款。据统计,截至目前,县工资统发中心已协助执行案件20多起,代扣当事人赔损款、补偿款、生活费等累计达40多万元。有效地配合了人民法院案件的顺利执行,切实地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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