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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陪审员队伍建设 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院长 汪丽 发布时间:2012-10-12 13:56:29
近年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着力强化人民陪审工作的组织保障、队伍建设、制度完善和作用发挥,充分挖掘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调解、执行、监督、宣传、送达等方面的作用,让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见证、监督司法,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重保障,拓展工作新格局 富源县法院积极向县委、人大、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各方关心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做到了“五有”:一是有组织领导。县委书记顾琨、县长陈世禹亲自任人民陪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强化了人民陪审工作的领导、协调及保障。二是有工作机构。县委政府批准县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陪审办”),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全县11个乡(镇)全部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协调办公室和人民陪审员工作室,使人民陪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是有工作方案。县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了县委、政府、人大、政法委、法院、司法等部门及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人民陪审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形成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有经费保障。2012年,县政府将60万元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为培训、管理、作用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五是有人员保障。2010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命了60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与一线法官50名的比例为1.2:1。 二、强队伍,完善选训新办法 从选任、培训、关爱等方面入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一是高标准选任。2012年,富源县法院制定选任方案并在县电视台公示,充分发动社会各界报名,邀请县人大、县纪委、县司法局等部门领导参与,对基层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的69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除法定选任条件外,把“有利于做好群众工作、有利于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推进诉调对接”作为选任的重要标准,增选了35名人民陪审员(之前任命了25名)。60名人民陪审员覆盖了全县11个乡镇、50个行政村(社区)。其中乡镇综治、维稳、信访、国土部门干部、村委会领导、人民调解员和社区治保主任为28人,占46.67%;退休干部、妇联干部、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及教师为7人,其余为农村青年;大专以上学历41人,中专及初、高中学历19人;汉族54人,彝族、水族、白族6人;男性38人,女性22人;这支队伍成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鲜血液,具有较强的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架起了法院联系群众的连心桥。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由尚未被选任的人员及优秀人民调解员组成,人民陪审员缺额时可及时从信息库中选取合适人选。二是定向式培训。年初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需求进行调研,针对法律知识薄弱的现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做到“每季度一次集中培训、每月参加一次庭审观摩、每月举办一次业务咨询会、每月撰写一篇陪审笔记”,采用座谈交流、资深法官及人民陪审员授课等形式,通过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提升业务能力;开展廉政谈话、司法礼仪和纪律作风教育。三是全方位关爱。在人民陪审员工作室、调解室配置办公桌椅、电话、饮水机等办公用具,订购《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印制《学习资料汇编》,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对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调解、信访、执行等工作每件给予50元至200元不等的补助,订制服装,工作时可免费在食堂就餐,提高物质待遇。依托工会,着力实施“六个一活动”(每年一次健康体检、每年每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一次外出学习考察、每年法定节假日的文体活动、每年的生日慰问、每季度的交心谈心会),对家庭困难、子女就学等困难进行帮扶,从细微处关心,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 三、建制度,落实管理新举措 结合陪审工作实践,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调解、送达、执行、随机抽取等十项制度,为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建立申请陪审制度。在立案和送达时进行释明,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选择是否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随机抽取制度。在人民陪审员管理中心公示人民陪审员信息并进行编号;当事人或业务庭在规定时间填写《参审情况登记表》后,陪审办在开庭前七日用电脑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由纪检监察室及当事人现场监督,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012年5月以来,院机关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率为100%。三是建立“既陪又审”制度。为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我们严格执行制度,努力做到“四个确保”:规定人民陪审员每人每年参与陪审、调解、执行、送达等工作不少于20件次,其中陪审不少于3件,确保均衡参审;通知人民陪审员陪审时一并送达案件信息,庭审前安排人民陪审员适时阅卷,确保庭前阅卷权;大力支持、引导和鼓励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发问及庭审帮教工作,确保庭审权利;在合议时人民陪审员先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人民陪审员享有审核裁判文书文稿、应邀列席审委会及法律文书的知情权,确保“陪审”不再是“陪衬”。2012年1至8月,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为647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数的88.35%,占同期案件总数的59.47 %;全院刑事、民事案件的上诉率分别为7.26%、8.54%,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上诉率分别为3.14%、3.07%,案件陪审率和服判息诉率大幅提高。四是建立信息档案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档案,各业务庭配合陪审办记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送达、执行、调解等工作情况;纪检监察室配合陪审办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政治思想、司法礼仪、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考评,每季度进行汇总。年度考核以四季度的信息档案为依据,考核为优秀及称职的分别奖励1200元和800元,基本称职的不予奖励,不称职依法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职,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四、搭平台,开创工作新局面 富源县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实行院领导分片负责制,院领导负责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做好片区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开展。人民陪审员依托乡镇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和村委会的“三室一庭”(警务室、人民调解室、综治室及巡回法庭)工作室,较好地发挥调解矛盾、参与执行、监督司法、宣传法制等作用。一是诉调对接促和谐。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三种方式,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协调员。诉前调解。对未诉至法院、当事人向立案庭或中心法庭、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咨询立案的简易纠纷,由人民陪审员及时深入一线调处。委托调解。立案后对案件进行筛选,将有调解基础的案件由业务庭委托人民陪审员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合议庭审查并制作调解书,调解未果案件及时开庭审理。联合调解。对矛盾纠纷较为复杂的诉讼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片区法院领导牵头,在人民陪审员的配合下,邀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三室一庭”人员及相关部门到一线进行调解,形成合力,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和矛盾激化。2011年至今,人民陪审员诉前调处矛盾纠纷1556件,委托调解案件215件,联合调解167件。2012年1至8月,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诉讼案件378件,参与审理的民事、刑事自诉案件的调撤率分别为92.21%、87.15%。二是合力攻克执行难。针对富源县涉诉人群中农村人口比重较大,90%的案件发生在农村,执行案件成本高、难度大,被执行人难找、执行线索难查的现状,富源县法院通过认真梳理执行案件,发放执行信息反馈表,邀请人民陪审员及“三室一庭”人员配合执行,构建联动执行机制。2011年至今,人民陪审员提供财产信息523条、参与寻找被执行人368人,参与执行和解265件。2012年1至8月,人民陪审员协助执行582件(含非诉执行案件)案件,占同期执行案件的72.68%。三是完善监督促公正。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填写《参审案件监督表》,对案件审判程序、法律适用、裁判结果、裁判文书、法官是否遵守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室和院领导举报,对反映问题单独登记备案,及时反馈调查结果。2012年,人民陪审员填写监督表647份,既保障了监督权,也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四是阳光司法促宣传。组织法官、人民陪审员,邀请工、青、妇等部门领导参与,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和“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掀起学法、用法、守法的高潮。2012年1至8月,人民陪审员参与“阳光司法工程”庭审20次,旁听庭审500余人次;参与“法律六进”及回访帮教活动8次,受教育人员为3500余人;接受法律咨询600余次;发表宣传文章20余篇,发挥了宣传员的作用。同时,富源县法院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送达、调研、信息、联络工作中的作用。2012年1至8月,人民陪审员协助送达诉讼文书815份,占同期送达案件的69.16%;撰写调研文章5篇;收集信息130余条;收集群众建议和意见362条。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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