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人民陪审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位退休老干部的“陪审经”
——记广西平南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罗继红
作者:肖伦春    发布时间:2012-12-28 15:10:31


    罗继红,2001年从广西平南县国税局退休,2010年起任平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上任以来共参与了150多起案件的审理,她提出的意见没有被合议庭否定过,也没有当事人对她参与的案件申诉过。

    为了不当陪衬  努力成为法律人

  2010年,罗继红当选为平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后,为了不辱使命、做好陪审工作,罗继红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她除了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陪审业务培训外,还购买了大量的法律书籍,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最新的法院新闻和法律颁布实施情况。她特别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认真向法官学习,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能力。

    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罗继红喜欢结合自身社会阅历、工作经验等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往往能够说到当事人的心坎上,收到很好的调解结果。

    2011年10月28日,原告廖某与被告郭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郭某将房屋一幢转让给廖某,价款为68.8万元,由被告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的费用。合同签订后,廖某支付了房屋价款32.8万元给郭某,后由于办理房屋过户费过高,郭某反悔,于是,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原告廖某申请对诉争房屋进行财产保全申请,为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法院裁定查封了诉争房屋。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罗继红和法官一起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案件的厉害关系,指出房屋已被查封,一直闹下去的话,双方都无法入住。经过罗继红和法官的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

    为了一份责任  昏倒在审判席上

    “好的,我方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愿意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方如是说,听到此,坐在审判席上的人民陪审员罗继红终于支撑不住,昏倒在审判席上......原来,罗继红前几天骑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医院住院过程中,接到了平南法院政工科的电话,说有一件案子要第二次开庭,问是否有空参加。罗继红二话不说就同意,其家人担心她的身体,不同意她参加庭审,可是罗继红坚持要参加,她说参与了第一次开庭,她比较了解情况,再说身体已经没有大碍了,不能让审判组织随意变更。

    那是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2006年7月25日,原告王志成、江丽娟与被告卢显荣、方石秀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被告卢显荣、方石秀将其所有的座落于平南县平南镇城西街26号房屋一幢转让给原告王志成、江丽娟,价款为280000元,房屋成交后由被告卢显荣全家无偿使用5年,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的费用由原告负担。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房屋价款280000元给被告。五年后,原告要求被告卢显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卢威、卢钢、卢一铭认为被告卢显荣夫妇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卖合同无效。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于2011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有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方某病故,因须等待全部继承人参加诉讼,故诉讼中止。此次是该案第二次开庭,在庭审过程中,从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当事人最好陈述,罗继红都坚持认真聆听,认真合议。当进入到法庭调解阶段时,罗继红开始略感不适,但她仍然坚持协助法官进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了合同的效力,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并分析了现今社会房价的飙升及前后五年物价的差异。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当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协议时,罗继红身体终于支撑不住,出现了以上一幕。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罗继红几乎每周都有几天在法院饭堂和法官们一起吃早餐,一起上班,一起开庭。她说喜欢这种充实的生活,她还说能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她会一直坚持做下去。



责任编辑: 羽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