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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法官”妙手炼就解纷良药
——福建屏南法院人民陪审员调解室工作纪实 作者:林超峰 发布时间:2012-11-07 10:27:24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调解室成立已经3年多了。2009年,该院结合福建高院提出的“全程、全面、全员”调解工作机制,针对屏南县具有熟人型社会的特点,开创性地提出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这一举措,并于同年10月设立全省首家人民陪审员调解室,从最初的14名人民陪审员发展到如今的25人,调解室年均调结案件150起,人民陪审员日渐娴熟的调解技巧,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不仅得到法官们的认同,也受到群众的一致赞赏。
“日常门诊”消弭“突发急症” 在屏南法院人民陪审员调解室的墙上赫然贴着一张人员轮班表,这是人民陪审员“上班”的时间安排。 该院将部分退休、从事村居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纳入该院“矛盾纠纷调解团”中,成立了“人民陪审员调解工作队”,实行驻院轮值调解,对当日法官组织调解的案件或是临时性突发事件,在经法官邀请后可介入调解,这好比医院日常的门诊,“病人”随到随看,纠纷就地化解。 一起吊车操作失误造成他人房屋受损的突发事件让屏南县的百姓对人民陪审员有了新的认识。原来是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不下,吊车就横在路中堵个水泄不通,相关部门先后派员协调,无奈房屋受损方持斧头坚守吊车,声称事情没解决,车不准动,事态一时陷入僵局。 求助电话打到法院,分管领导二话不说,直接叫上当天在法院“值班”的陪审员陆盛彪,原来他是事发辖区的社区主任,调解纠纷自然有一手。 果然,一到现场,陆盛彪常年从事群众工作的能力立即凸显,他一边与受损方拉家常,拉近心理距离,同时希望其冷静对待。另一方面对车主进行入情入理的劝解,探寻赔偿底线。 随着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双方的赔偿差距逐步拉近,赔偿协议最终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达成,道路交通恢复正常,博得群众一片赞声。像这样成功的调解事例,人民陪审员调解室每年都有30多起。 为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该院出台《创建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司法品牌实施方案》,设立人民陪审员调解室和工作室,为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和学习提供专用场所,同时明确工作原则、具体要求和组织领导机构,科学谋划品牌创建,实行品牌管理,规范品牌运行。 据该院副院长杨继珍介绍,人民陪审员轮值调解不仅缓解了法官办案压力,而且在当事人和法院间架起了更易于沟通的桥梁,通过人民陪审员的“门诊”解开心结,再经法官“开方”解开法结,可谓是给化解矛盾下了“双保险”,实现当事人与法院“双赢”。 “专家门诊”把脉“顽症痼疾”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随着屏南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诉至法院的行业性、技术性疑难案件不断增多,诸如建筑、林业、金融等专业性强的案件,给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对此,屏南法院针对个别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瓷器活”案件,采取挑选有“金刚钻”陪审员揽活做法,对个案做到“有的放矢”。翻开该院陪审员名册,每人的优势特长都赫然在列。不仅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而且劳动仲裁、建筑设计、心理教育等人员占了一定比例,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专家型陪审员就派上了用场,从而弥补了法官对专业知识的匮乏。 一堵共墙开裂让原本睦邻而居的一对好哥们“感情开裂”,原来是老林认为老吴家拆旧屋盖新房危及自家的老屋,经多次协商不下,双方积怨甚深,老林一气之下将老吴告到法院。 案件争议的关键就是双方那一堵共墙是否会危及老林旧屋,法院明白这堵共墙恰恰也是双方心中的一堵“墙”,本案若按一般程序走势必要司法鉴定,耗时耗力,有什么事半功倍的法子呢?法官想到了人民陪审员张维娟,原来她是县建设局的一名工程师,请她出马提供专家意见的话,案件也许就好办多了。 果不其然,当法官和陪审员一同到当事人家中现场勘查时,张维娟指出老吴若执意加高楼房将导致共墙地基下陷,最终会使老林家的旧屋倚靠老吴家楼房,加重新屋负担,最终是个“双输”的局面。听了专家的建议,老吴恍然大悟,忙向老林赔不是,并当场停工,出资加固共墙,老林也撤回起诉,双方心中那堵墙也消弭无形。 专业对口调解是该院人民陪审员调解室的又一有力举措,针对当前案件纷繁复杂,涉及领域广泛,法官专业知识有限,司法鉴定徒增诉累等因素,该院因人制宜,将“专家型”的人民陪审员梳理成册,在具体案件涉及相关专业时请“专家”出马,往往会有奇效。仅2011年以来,因人民陪审员提供专业意见而顺利调结的案件就达27起,大大缩短了案件周期,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联合会诊”根除“疑难杂症”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产生纠纷的因素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会聚而成的,对此不能仅仅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传统模式去调处,对此,该院立足人民陪审员资源优势,科学发挥他们各自功能,对纠纷中的“疑难杂症”实行联合会诊、对症下药、根治“病灶”。 一对叔侄因房屋间的相邻问题而争吵,继而三个侄子先后对叔叔动手,造成叔叔身体多处受伤,因赔偿相持不下闹到法院,双方心里都堵着一口气。 案件到了法院,法官得知双方即想了结此事但又不想对簿公堂,属典型的“争气官司”。经法官尽力斡旋调解仍无结果,就在该案近乎山穷水尽之时,双方各所在地社区的人民陪审员为该案带来转机,两名社区干部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应邀介入调解缓和了双方紧张的气氛,通过他们背靠背讲法理,面对面讲亲情,逐步消除当事人对法律的陌生感和亲情间的隔阂,最终促成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破碎的亲情得以弥合。 通过长期的摸索和实践,人民陪审员的功能已经由单纯的参审逐渐延伸到参与案件全程调解、执行和解、司法确认、化解信访矛盾等领域,一些人民陪审员还主动担当起社区的“法制宣传员”、处理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的“帮扶指导员”等,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据了解,自2009年10月成立人民陪审员调解室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化解各类纠纷450余起,人民陪审员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路子越走越宽。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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