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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醉酒驾驶致两人死亡遭诉
发布时间:2012-10-08 10:22:17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男子醉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结果造成了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9月28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方支付赔偿款76883元。

    2011年12月22日,被告赵某醉酒后驾驶自卸小货车由永修县境内的316国道行驶至小龙桥附近路段时,因占道行驶,与对面驶来的由受害人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搭乘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黄某死亡,张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民事赔偿另案处理)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受害人黄某、张某不承担责任,被告赵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受害人黄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且其无责,故原告方作为受害人黄某的继承人应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被告赵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依其过错应对原告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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