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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汉醉酒驾驶假牌车辆遭拘役
发布时间:2012-07-10 10:27: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 琼 王波)   饮酒后驾驶假牌车辆,经检验构成醉酒驾驶;未违章但已触犯刑律,有悔罪可以从轻处罚。7月9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文峰(化名)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2月24日下午,被告人杨文峰与几位朋友聚会,席间一起饮了酒。当日20时许,杨文峰驾驶一辆小轿车回家。当车行驶至桃源县沅水大桥北桥头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交警当场对杨文峰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并将其带至桃源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采集。经鉴定,杨文峰的血液中检验出酒精成份,浓度为120毫克/100毫升。

    另查明,被告人杨文峰在案发前无驾驶机动车违章记录,所驾驶的假牌、假证机动车系刘某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文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前无机动车驾驶违章记录,驾驶的假牌、假证小轿车系他人所有,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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