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曼丽)
无证、无牌、饮酒驾车是导致车祸的三大原因。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判决被告易某父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强险赔偿51339元后,被告易某父子共赔偿原告席某某6325元。
2012年2月29日,被告易某找被告易某某拿走湘J98S**两轮摩托车钥匙出去玩。22时18分,易某从安乡县深柳镇大地飞歌KTV唱歌后驾驶摩托车回家,当车由南往被行使至安乡县深柳镇文艺北路路段时,由于被告易某K歌时喝了酒,遂将前方同向靠公路步行的原告席某某撞到,易某、席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均受伤。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2年3月14日认定易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安乡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7天后出院,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原告席某某伤势为10级伤残,需要后期治疗、护理。另外,法院在审理时查明,被告易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车主是被告易某某,易某某与易某系父子关系,易某某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乡支公司投了交强险。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在这起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易某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但被告易某某将车给无驾驶证的易某驾驶,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案情,确定易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子易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