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8月10日,涉案金额达210万元人民币的集资诈骗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犯罪分子姚小妹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姚小妹,女,广西百色田林县人,无业。因为整天在家无所事事,便想出了快速致富的路子。2007年至2009年间,姚小妹分别以投资地下钱庄、其丈夫黄某承包高速公路工程、办养殖场等急需资金周转为名,以每借10000元人民币每月付500元、1000元、1500元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分别骗取田林县乐里镇的覃某、岑某、韦某的大笔现金,除部分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于支付利息之外,其余的皆用于赌博等挥霍一空。后覃某、岑某、韦某多次催要还款,姚小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覃某、岑某、韦某这才知上当受骗,便叫姚小妹到岑某家进行清算。经双方清算,姚小妹欠覃某72万元、欠岑某130万元、欠韦某80000元,共计210万元人民币,并分别写欠条和还款计划给覃某、岑某、韦某三人,但姚小妹因无力偿还而以各种理由推脱,并于2009年9月更换手机号码外逃躲藏。
2011年12月2日,姚小妹被南宁市公安局新阳派出所抓获归案。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