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争父亲死亡抚恤金 兄妹二人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09-26 15:26:49


     本网讯(通讯员 孙文娟)   父亲去世前未立遗嘱,父亲突发疾病去世。其生前单位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三三九处发放死亡抚恤金51975元及丧葬费1000元。其费用由儿子领取后一直保存至今,女儿认为该财产是父亲的遗产,自己也有权继承。为此兄妹对簿法庭。9月26日,河南省巩义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2008年11月6日,家住巩义市的陈锋因病去世,因为是突发疾病未立遗嘱,陈锋是离休干部,享有抚恤金与丧葬费待遇,共计52975元,陈锋有陈雅、陈涛两个子女,陈锋去世后享有的抚恤金与丧葬费52975元由儿子陈涛领取保存至今。女儿陈雅曾向哥哥陈涛提及此事,可陈涛都避之不谈。兄妹二人因父亲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分割问题发生纠纷。

  父亲陈锋去世后,其子女陈涛、陈雅两兄妹处理父亲的善后事宜。两兄妹回家后,陈涛安葬了父亲。在安葬了父亲后,陈雅向哥哥提出要求分割父亲的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陈涛听后,很不舒服,认为妹妹是打发出去的女,也没有对死去的父亲尽赡养义务,无权分割父亲的死亡抚恤金,陈雅则认为,父亲是大家的父亲,不是哥哥一个人的父亲,我们都是父亲的血亲,从情理上讲,应该都有自已的份。

  因为这笔财产兄妹俩不欢而散。由此,兄妹关系开始紧张。妹妹的想法就是要分得父亲的赔偿金,理由就是她是父亲的女儿,哥哥的观念是妹妹是出嫁之女,没有他的份额。

    而后,为此事,妹妹托人找村委出面调解,要求哥哥平均分割父亲的赔偿金。在村委的调解下,双方各持已见,矛盾逐渐升级。哥哥更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放,不同意分割。最终,妹妹陈雅将哥哥陈涛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父亲的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