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华)
近日,江苏省宜兴法院执行“110”与公安“110”联动出警,顺利了结一件多年无法执行的执行积案。
1994年3月,宜兴市范道镇的王某向同乡朱某借款人民币2000元。至1997年7月,两人为该借款闹到乡司法所,乡司法所依法进行了调解,但王某未按调解约定到期还款。同年,朱某死亡,朱某的家人将王某诉至宜兴法院,该案审理中,被告王某提出该借款已还给朱某,但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归还朱某的继承人人民币2000元并承担利息。判决后,王某依然坚持说借款在朱某生前已经归还,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同年,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多次上门执行,但都因王某的规避而无法执行。
2012年9月16日晚上7点多,宜兴法院执行“110”接到朱某的儿子的报警,说他已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打闹。执行“110”迅速组织警力出警,并立即与公安方面联系,请公安“110”协助帮助控制现场局势。在民警的协助下,执行法官迅速依法控制了被执行人王某并将其带离争执现场。虽然案件的执行标的额仅为2400余元,但事隔15年,其利息已远远超过本金,归还问题再次引发双方矛盾。为此,法院执行人员连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解释、说服工作,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同意支付人民币6000元,案件就此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