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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养小孩不合法 执行和解人人夸
发布时间:2012-09-26 09:35:25
本网讯(通讯员 张古立)
河南省夏邑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探索工作思路,精心强化执行和解,提高办案效率,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圆满执结一起小孩抚养权纠纷案件。
张某与刘某因家庭锁事产生矛盾,将出生两个月的小孩丢在父母家分别外出打工,因无力抚养爷爷、奶奶将将小孩送人领养。张某得知后要求领回孩子,而收养人拒不交出孩子,形成纠纷,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收养法》明确规定了收养条件,未经登记的都是不合法收养。判决收养人将小孩交还给张某。判决生效后收养人未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收养人表示:自己抚养小孩已一年有余,和孩子建立了深厚感情,且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愿交付孩子。执行人员认为,虽然此案执行的标的是孩子,但实际是对收养人交付行为的执行。如强制执行,收养人拒不交付,法院又不能以其它方式代替履行,案件将陷入僵局,甚至可能引起矛盾进一步激化。于是,执行人员向收养人宣传了《婚姻法》及《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并从情理的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次两次,经过执行人员不懈努力,最终达成收养人将孩子交给其生母张某抚养,张某一次性补偿收养人因照料、喂养孩子及相关费用1.2万元协议。 一起一时难以执结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受到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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