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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昔日父子变成陌路
作者:梅小薪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11-02-16 09:24:19


    “唉,44年父子情,说断就断了。”合上案卷,我心中暗暗惋惜。

    大年初七,新年上班第一天,一切都还沉浸在欢乐的氛围中,法庭里却来了位不速之客。

    来人是位老人,见到我们,劈头就说:“法官,我不要他做我的儿子,我要解除收养关系!”

    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一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于是赶紧招呼老人坐下,泡了杯热茶,让他慢慢道来。

    “法官,我命苦啊!” 卢老汉叹口气,“我姓卢,今年74岁了。我跟我老婆结婚后一直没孩子,44年前也就是1968年,我们收养了邻村的一个14岁男孩。本来想好好抚养他长大,好给我们养老送终。没想到,仅仅过了7年,我老婆就去世了。”

    说到这儿,卢老汉的眼眶泛起了泪花:“我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好不容易把孩子拉扯大。1978年,儿子24岁时,我又给他张罗了一门亲事,让他结婚成了家。”

    “是不是儿子婚后对你不孝敬?”我问卢老汉。

    “那倒也不是,儿子对我还不错。”卢老汉摇摇头,“按我们当地农村风俗,儿子结婚后,得靠自己创业。1981年,我把家中四间平房中分了两间给他们,从此我们就分开生活了。”

    “分开生活也行啊,还避免好多矛盾呢。”我又问,“怎么会想到解除收养关系呢?”

    “唉,法官,你不知道。以前,儿子还经常陪我说说话。可去年开始,儿子出去打工了,儿媳妇对我又不好,家里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我太孤单了。我想解除收养关系,一个人到敬老院去生活。”老人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了解到老人的儿子卢某回家过节尚未外出的情况后,我随即电话通知其到法庭来进行调解。

    卢某如约而至,看上去,也是位老实人。我向他说明了老人的想法,并征求他的意见。

    不出所料,卢某一口拒绝:“这么大年纪还要解除收养关系,还不让人笑掉大牙,我不同意。”

    “法官,他说的不全是事实。你不能光听他的。”听我详细转述老人的理由后,卢某满腹委屈,“我结婚后生了一儿一女,可不知造了什么孽,两个孩子都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女儿20多岁,身高仅有1米左右,至今未出嫁,也不能独立生活,儿子脑瘫至今不能独立行走需要人护理。你知道,在农村我们这样的家庭光靠种田是难以维持生活的。为了贴补家用,从去年开始,我才出门打工的。他对我老婆有意见不假,可那都是因为平时生活琐事有点争执,这也算不了什么。总不能因为这个,就把我们父子44年的感情给断了吧?”

    卢某说的也有道理,我有点为难。想到他们这么多年的父子情,我真希望他们能冰释前嫌,重新和好。

    不过,无论怎么劝说,卢老汉是吃了称砣铁了心,执意要解除关系。而卢某则表示坚决不同意,认为父亲其他无儿无女,将来年老卧床不起,谁来给他端茶送水呢,现在他已七十多岁了又能去那儿呢?父子俩争执不下。

    强扭的瓜不甜!眼看老人心意已决,劝和没有可能,我只得转而劝解卢某。再三劝说之后,卢某觉得父子缘分已尽,表示同意解除养父子关系。

    听说儿子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卢老汉松了一口气,脸上露出了一丝微笑。不过,我心里还轻松不起来。去敬老院也需要钱,老人年事已高,又没有固定收入,解除收养关系后没有生活来源,他的生活该怎么维持呢?

    无论如何,卢某都不能推托这个责任,得给老人一笔生活费。不过,我的建议遭到了卢某的反对。卢某情绪激烈:“他是我爸,我当然养!可他现在跟我解除关系了,我没有责任去养他!要我给钱,就不能解除关系!”

    “根据《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老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我告诉卢某,“况且,老人把你拉扯大也不容易。看在40多年的父子情份上,你也得给吧!”

    经过了解,原告所在地敬老院目前每人每年的生活费约需4000元左右,被告如能给一次性补贴原告5万元,那么原告今后的生活也有着落了。经过反复调解,卢某同意一次性给付卢老汉今后的生活费5万元,并当庭给付2万元,约定余款分期给付。

    案件结了,可我的心里却无法平静。44年的父子情,说断就断了,是做父亲的太心狠吗?不是。那是做儿子的大不孝吗?也不尽然。老人之所以一意孤行,是因为觉得自己太孤单了。他的愿望如此卑微,只是希望在敬老院有人陪他说说话。

    也许,做儿女的该多想想父母的需要。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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