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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反目为收养 庭外调解挽亲情
发布时间:2012-04-24 14:15:3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邹桃生 刘云)   本是亲兄妹,却因小孩收养问题对簿公堂。4月23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孩收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兄妹再续手足亲情。

    原告宋某、彭甲夫妇已生育二个男孩,但彭甲在行女性绝育术后又意外怀孕。彭甲之兄嫂彭乙夫妇知悉后,即要彭甲将小孩生下给他收养。2001年12月,彭甲将生下不足一个月的儿子彭丙交给彭乙夫妇扶养。因此前彭乙夫妇已生育一女孩,为逃避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彭丙户口则落在第三人刘南淮名下。隨着彭丙的日渐长大,加之宋某、彭甲夫妇总觉得亏欠了儿子,便萌生了要取回儿子的念头。于是便找彭乙夫妇协商此事,但彭乙夫妇坚决不同意,反而觉得其妹及妹夫太没良心,儿子带大了就要取回去,实在太过份。

    此后,宋某、彭甲夫妇动员大部份亲戚不计其数地做彭乙夫妇的思想工作不仅无果,而且兄妹之间产生隔阂,互不往来。百般无奈之下,宋某、彭甲夫妇于3月29日向会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彭乙夫妇对彭丙的收养关系。    

    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决定对这起兄妹之间因小孩收养关系引发的纠纷进行调解,从而挽回兄妹亲情。起初,彭乙夫妇坚决不同意解除对彭丙的收养关系,法官告知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当初的收养并不合法,收养关系应属无效后,彭乙夫妇思想开始发生变化。主审法官趁热打铁,细心疏导,彭乙夫妇终于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虽然无效,但彭乙夫妇为小孩的成长付出了感情,花费了大笔金钱是事实,宋某、彭甲夫妇应当对其进行补偿。在法官四个小时以法“释”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调解下,冻结在兄妹之间的“坚冰”得以消融,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由宋某、彭甲夫妇补偿彭乙夫妇扶养费35000元并当场付清,彭丙户口从第三人刘南淮名下迁回至宋某、彭甲夫妇家中。

    一起因收养关系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就这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获得圆满解决,兄妹多年积怨全部化解。“感谢法院帮助我们化解了纠纷,感谢法官为我们挽回了亲情。”离开法庭时兄妹俩同时向办案法官表达衷心的谢意。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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