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妻均患精神病夫家人诉离婚被驳
发布时间:2012-09-25 15:26:13


     本网讯(通讯员 刘陈德君)   “自从我的儿媳妇患上精神病后,天天在家里大吵大闹,还砸东西,闹得鸡犬不宁,现在家里的东西没有一件是完好的了。她情绪一激动就和我儿子打架,对我和我丈夫也是天天骂,我的儿子也是有点精神问题的,让他们两个长期这样闹下去,我真怕他们的精神病会更严重,所以我现在不得不帮儿子提起离婚诉讼了!”这是一位六旬老人在法庭办公室对法官说的话。9月20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都患有精神病,原告李某某父母以法定监护人的名义起诉要求原告与被告宋某某解除婚姻关系。

    原告的父母怀疑被告及其家人婚前隐瞒其精神病史。被告宋某某的法定监护人称,被告是在原告家生活受原告家庭环境的影响下患精神疾病的,如果要离婚,原告必须对被告进行安置和扶助。经查明,原、被告经有关部门颁发了残疾人证,认定为精神残疾人。

    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并育有子女,其实是有很深的夫妻感情的,婚后双方都很依赖对方生活,日常生活中虽有小打小闹,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夫妻双方仅患有轻微的精神病,日常的生活和交流是没有障碍的,男方父母起诉离婚实际上是因为原、被告与父母及弟弟同居一栋基建房,家庭条件不好,男方父母对原、被告双方的行为不能容忍,特别是影响了弟弟的婚姻。故在法官查明真实原因后,经努力调解下夫妻双方和好如初,法院最终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