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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遗物十余年 男子非法行医赔偿12万
发布时间:2012-09-21 11:56:48
本网讯(通讯员 徐志 孙贻菲)
近日,重庆市长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某赔偿叶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项费用,共计12余万元。张某为其10余年前的非法行医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01年10月,叶某经长寿区中医院诊断患有胆结石,碍于正规医院手术费用较高,经人介绍,叶某到医生张某与别人合伙开办的某诊所,由张某主刀进行了胆囊切除手术。术后,叶某一直感到身体不适,手术部位常隐痛。2009年11月,经长寿区中医院诊断,叶某所患疾病为癌症,后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复查,仍诊断为癌症。叶某不信,反复复查,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在对叶某进行剖腹探查术时发现其并未患癌症,却在其腹中检出多量纱线纤维,系医用纱布残留,由于纱布长期残留腹中,导致肝和肠部分坏死,叶某被迫将部分坏死的肝和肠切除。在花费大量医疗费用的同时,其身心遭受极大创伤。 庭审中查明,叶某诉称其腹中纱布系当年张某实施胆囊切除手术时遗留,但张某矢口否认。叶某拿出其子周某于2009年12月5日至2010年1月27日多次录制的与张某商谈的电话及座谈录音资料,证实双方曾为手术及赔偿而交涉。录音中张某并未否认其对原告实施过手术,且也谈及赔偿事宜。2009年12月7日,周某作为患方家属,张某作为医方,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刘某、杜某在该院共同参与了叶某病体标本启封并送检工作,并由刘某作了常规记录,但三方均未在记录上签名。另查明,张某曾于2003年6月9日因非法行医被长寿区卫生局给予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本案侵权行为涉及非法行医,虽然行为发生时间距今已10余年,叶某取得和保存原始证据的难度较大,但其举示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锁链,证明张某为其实施过胆囊切除手术,手术中误将医用纱布遗留在其腹中的事实。张某身为医务人员,明知其不具备个人行医资格,却在工作之外的地点私自为叶某施行手术,并将医用纱布遗留在患者腹中,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弱者权利,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理性和人文关怀。在对非法行医的张某进行法律制裁和道德批判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大家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谨慎就医,去正规医院看病治疗,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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