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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法官”的“分内”事
——河南省虞城法院陪审工作纪实
作者:程安营   发布时间:2012-09-20 14:25:09


    人民陪审员作为一支纠纷化解的生力军,在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生活中,人们习惯上称他们为“编外法官”。在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就有这样的几名可爱的“编外法官”,他们把参与化解纠纷当作自己的“分内事”,和法官一起,上演了一幕又一幕动人的化解故事。

  □ 细心  打开纠纷之门的金钥匙

  “实在是没有想到,原来法律和农村风俗有这样的区别,我们现在想通了,谢谢你们的努力…”被告父亲的一番话,让做了多次调解工作的陪审员高红霞和法官都开心地笑了。

  2012年2月,一对青年在春节期间订了亲,按农村风俗,男方送去彩礼现金9000元。由于接触少,又分别在不同的城市打工,很快,两个年轻人无奈分手。由于是男孩先提出来退婚,彩礼的返还便成了一个难题,在农村,如男方提出退婚,一般都不再提退彩礼之事。而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婚约不受法律的保护,只要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就在返还之列,可是现实的乡村是一个传统文化烙印很深的社会,民间朴素的思维方式往往与法制的价值取向不相统一,如果简单地判决女方返还彩礼,显然与实际生活不太适应,也会引起群众对法律的质疑,认为法律不够尊重传统民俗。

  为了平衡双方的矛盾,参与此案的人民陪审员高红霞和承办法官一起,多次征求双方的意见,并商量调解方案。她以一名普通工人的身份,细心地进行劝解,并很快得到了双方的信任。一周后,原告方有了缓和的态度。经过深入了解,原来双方之间的症结在于斗气,当初只要女方能退一少部分钱,男方也不愿打官司,但是由于女方言语过于激烈,男方一气之下才较上了劲。找到了化解纠纷的切入点,也就找到了案件的平衡点,在她的努力下,女方同意拿出3500元,男方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一场彩礼风波就此平息。

  □ 坦诚   抚慰纠纷之痛的镇定剂

  2012年3月,原告张某因为订亲,请求好朋友李某前来帮忙,在购置礼品的途中,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与某村王某所驾的三轮车相撞,造成乘车的原告张某受伤,后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张某无责任。因两车相撞,致使原告张某受伤在医院治疗数日,花去了医疗费数千元,后各方因赔偿问题互不相让,张某遂把李某和王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都是同村或乡邻关系,参与此案的陪审员王万传认为此案不宜判决,并利用自己多年在乡镇民政所工作的优势,和法官一起组织各方进行协商。在实际走访中,得知李某与张某本是要好的朋友,他便以此为切入点,进行劝和,最终,李某同意一次性给付张某2000元,张某撤回对李某的起诉,两位朋友握手言和。为了使张某早日得到赔偿,在开庭之前,他又通过与另一被告所在的村委负责人的及时沟通,最终说服另一被告与原告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并把协商约定的14500元赔偿款当庭一次性付清。拿到赔偿金的原告,非常地激动,一定要请客感谢他和法庭的法官,最终被婉言谢绝。

  □ 坚持   谱写纠纷之外的和谐曲

  “啥时候你想孩子了,你就来看看,但要提前电话联系,你来看女儿是好事,谁也不会拦你。”昔日婆婆的一句话,让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的儿媳妇,一脸的感慨,可谁又能想到,就在不久前,双方还在为孩子的抚养权争得不可开交。

  原来,李某和王某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女儿出生以后,丈夫王某外出打工,很少回家,李某认为自己受了冷落,之后不久,两人又因琐事发生了冲突。由于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袒护,致使两人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先是王某把未满周岁的女儿送给回到娘家的李某,后是李某一气之下又把孩子送回到婆婆那里,就这样,双方的冷战,一直到女儿3岁。

  思虑再三,2012年5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强烈要求抚养女儿,但王某和家人坚决不同意把女儿交给李某。为了化解双方的纠纷,参与此案的人民陪审员宋丽没有放弃调解的希望,她利用自己身为乡镇妇联主席的优势,耐心地与双方沟通,在她的调解下,双方找到了平衡点,协议离婚,孩子由王某抚养。但在如何探视女儿的问题上,又出了分歧。李某提出每周要固定两次时间看孩子,王某不同意,称李某这样做对孩子成长不利,也给自己家人增添麻烦,案件调解再一次陷入了僵局。

  一周后,宋丽和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与王某及其父母推心置腹地交换意见,双方就孩子的探望问题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一场持续了近两年之久的离婚纠纷,终于在人民陪审员的坚持下,有了满意的结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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