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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健全机制狠抓案件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12-09-18 13:43:18


     本网讯(通讯员 谭燕)   案件质量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对案件实行质量监督是法院审判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减少案件差错,确保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之举。多年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将案件质量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连续5年来,案件质量评查在省市法院考评中均处于领先位置。

    领导重视,奠定质量监督基础。该院十分重视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工作,坚持将其作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一把手工程 ”来抓。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案件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负责指挥和协调全院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的完善,及时反馈质量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并监督执行强化案件质量的各类措施。

    二是人员安排到位。为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该院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这一专司案件质量评查部门,同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为成员,负责监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三是后勤保障到位。该院党组就质量评查监督工作十分重视,先后拔出了专用经费、购置用于印制A 4文书和卷宗封面双面速印机等,还挤出资金专门配备了电脑和激光打印机,并拨出了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四是工作思路明确。科学谋划是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步的前提。该院提出了“抓队伍、重评查、精审管、促调研”的案件质量工作思路,制定了科学合理、内容详尽的《案件质量评查规则》。

    评查到位,力克质量监督“死角”。为严格案件评查标准,该院对评查的范围、方式、扣分标准和质量等级评定等方面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为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检验,要求案件办结后,先由案件承办法官自行评查,再交庭长评查,然后将卷宗移交审管办评查。审管办进行评查后,对发现的问题向办案业务庭提出整改建议,待业务庭进行彻底整改后,再交审管办作出结论性的评查,最后把卷宗归档到档案室,力克案件质量监督“死角”。

    为防止评查走过场,该院还规定,由审委会每季度安排一天对已评查的案件进行抽查,发现评查不到位的,按双倍处罚的原则对评查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奖惩分明,强化案件质量责任。该院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中,规定:“各业务庭对规定的案件审(执)结率和合格率、优良率每少一个百分点的,分别扣除该庭或承办人一定的年度目标管理奖。这样,业务部门的案件质量好坏就直接影响了年中和年度的考主平及奖惩,重视案件质量成为必然。

    案件质量不但奖惩到部门,也要落实到个人。该院建立了案件质量台帐制度,按月将办案法官所办案件质量得分情况制成台帐予以分布排位,并将得分情况做为重要内容纳入法官绩效考评体系,使质量评查监督制度成为了一种法官素质和业绩评价机制。

    反馈有力,延伸质量监督效能。质量评查监督不能为评查而评查,为处罚而监督。其目的在于通过一个纠错警示全体防错,通过事后监督实现防微杜渐。

    一是不合格案件认定制度。对不合格的案件和存在问题的案件,审管办在确定评分后书面通知承办人,承办人有权与持评组交换意见,并向审委会提出异议申请。

    二是限期改正制度。对于一些可以通过改正或补正达到合格要求的案件,由审管办以院长令的形式向承办人发送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定承办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改正。

    三是质量讲评和通报制度。坚持经常讲评和定期讲评相结合,个别讲评和集中讲评相结合,面对面的讲评和书面讲评相结合的“三结合”讲评制度。

    四是不合格案件、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案件分析制度。凡是在质评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案件,及发回重审、重大改判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应在接到案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写出分析报告,就扣分原因、改判和发回重审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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