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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将落实执行公开作为案件质量考核依据
作者:朱旻 朱嵘   发布时间:2012-06-01 14:04:59


     光明网讯   据江苏法院网消息,5月31日,江苏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暨推进执行公开工作现场会,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行工作任务。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公丕祥作书面讲话指出,全省法院要建立执行公开评价体系,将落实执行公开作为案件质量的考核依据。

  公丕祥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高级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实施工作期限管理以及进程告知的规定》,不断完善执行公开的各项实施规则和配套措施,从源头上为执行公开的推行提供保障。要进一步明确执行公开的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拓宽途径和形式,大力推广徐州等地区法院设立执行大厅等做法,搭建有效的执行公开平台。要建立执行公开评价体系,完善监督检查,将落实执行公开作为案件质量的考核依据。要研究制定覆盖执行实施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规范体系,特别是要针对财产调查与查封、委托评估、拍卖、执行款物交付等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严密规范,对执行程序细化,形成系统的规章制度。

  会议表彰了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徐州中院、徐州泉山区法院、扬州邗江区法院、无锡惠山区法院做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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