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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改权限 强化业务指导 重庆二中院切实提升审级监督指导水平
发布时间:2012-07-24 14:51:5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张智全)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级监督指导是法律赋予中级法院的重要职责。今年以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切实增强二审裁判的严肃性,进一步提高二审案件质量,结合辖区法院实际,不断规范改判发回重审权限,积极强化业务指导,有效提高审级监督指导水平。
针对过去审级监督工作缺乏规范化管理的实际情况,该院及时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合议庭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对刑事二审案件的改判和发回重审,民事、行政二审案件的重大改判和发回重审,一律提请分管领导研究。同时明确要求,对基层法院审委会决定的案件的改判和发回重审,必须提请本院审委会研究。在此基础上,该院进一步完善了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判前沟通机制,凡是拟作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承办法官应主动同原审法院进行沟通,给原审判组织阐明理由的机会,力求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更加规范。 此外,该院还通过加强对发改案件的统计分析、每季度对各基层法院上诉案件的改发情况进行通报等方式,不断加强请示案件和改发案件的申辩工作,并收集编写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以《审判参考》的形式印发给辖区基层法院参考,以统一司法尺度。 通过落实上述措施,不仅有效提高了审级监督指导水平,而且也促进了辖区基层法院上诉案件的质量。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辖区各基层法院上诉案件840件,其中二审维持739件,同比增长61.35%;改判97件、发回重审4件,同比分别下降25.38%和33.33%。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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