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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蝶山法院节后为企业追回货款132万元
发布时间:2013-02-22 14:00:27


蝶山法院节后为企业追回货款132万元
     本网讯(华汉武 易宽泓)   2013年2月22日上午,在广西雄起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华汉武亲手将一张132万元的支票送到该公司总经理手中。该公司总经理激动地表示:“是蝶山法院法官的成功执行,为我公司追回了巨额货款,为公司新一年的生产发展注入了强劲的资本,感谢蝶山法院!”

  2008年,广西平南县某公司拖欠广西雄起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本息230多万元迟迟未还。雄起公司多次追讨无果,遂将广西平南县某公司告上法庭。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广西平南县某公司依然没有自动履行义务。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活动的开展,该公司遂向蝶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行3人不辞劳苦,于岁末年初共三次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平南县执行。法官们一方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官的巧妙调解和说服工作,被执行人最终愿意自动履行部分债务,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2013年以来,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法院继续坚持和谐执行理念,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执行案件的力度,使一些难啃的骨头案得以妥善执结,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蝶山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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