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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唱妇随盗窃 共同入狱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2-09-18 09:23:46


     本网讯(通讯员 徐振坤)   夫妻合伙盗窃电动车,被当场抓获,双双被判刑。日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共同犯罪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王某、朱某为夫妻。2012年6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滑县浩创商城德克士门口,将被害人王珍的一辆红色隆鑫牌电动车盗走并推至大功桥附近。后其联系到被告人朱某,再由朱某将被盗电动车从大宫桥骑回二人在滑师家属院的家中。朱某将车骑走后,王某又返回滑县浩创商城艾尚雪服装店门口,将被害人王森淼的一辆雅迪牌电动车盗走并藏匿家中。2012年6月15日19时,二被告人又来至滑县浩创商城附近,朱某携带作案工具与王某一起寻找作案目标伺机再次盗窃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当场从朱某携带的包内搜出胶布、剪刀、锥子、电动车电门开关等物品。经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隆鑫牌电动车价值1760元,雅迪牌电动车价值1960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被全部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王某参与盗窃2起,价值3720元,朱某参与盗窃1起,价值176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盗车辆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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