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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规范三个环节提高陪审员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2-09-14 14:48:12


     本网讯(通讯员 黄侣松 周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法院严格规范挑选、培训、任用三个环节,不断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大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与陪审能力,有效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水平。2012年1至8月,兴安法院结案576件,陪审率97.7%,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无一产生不良影响,无一缠诉缠访。

    规范挑选环节。争取县委、人大支持,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的联系沟通,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意见,详细了解候选人员情况,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从国税、工商、妇联、企业、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及基层组织中挑选候选人员20名,提请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14名。所任命的14名人民陪审员均文化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年龄结构均衡,男女比例协调,兼具代表性与专业性,获得了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规范培训环节。 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庭审观摩、案例研讨、交流座谈等方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帮助人民陪审员熟悉诉讼程序,掌握陪审要点,熟练行使陪审权利。同时,向每位人民陪审员赠阅《司法文件选》、《中国审判》、《广西审判》、《法律适用》等相关报刊杂志,供人民陪审员学习参考,提高自身素质能力。

    规范任用环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来自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特点,引导人民陪审员发挥自身优势参加陪审,较好地与法官的法律思维和专业经验形成良性互补,提高合议庭决议的信服力,促进案结事了。对于确有专长或某方面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根据参审效果及群众反馈的意见,确定其为某类案件相对固定的候选陪审员,有效提高陪审工作质量。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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